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杜家毫
2014年9月25日
2014年3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37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另建议取消1项依据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将依据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规规定。清理后,仍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05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凡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