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数据资源〔2025〕8号
各市州数据局、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促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数据局 湖南省委网信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资委
2025年8月27日
关于促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推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立足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结合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围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北斗规模应用等重点产业领域,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地,形成企业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探索取得明显进展,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全省建成5个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打造100个数据企业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立5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重点数据企业培育库,建立健全数据企业培育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各类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建成企业数据标准体系、治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价值评估体系。
二、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
(一)探索实施数据确权模式。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数据要素型企业参与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企业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结构性分置。在长株潭都市圈等地区试点,形成数据产权登记审查指南、衍生数据认定标准等,有序在其他市州推广实施。(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权益保护措施。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开发利用、资产入表等数据相关活动,并保障其经营收益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流通以促进数据产品服务创新与价值发挥。建立健全数据权益流转及争议处理机制,推动企业变动时相关权利义务依法同步转移。(省数据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间探索以协议约定等形式确定数据持有权人、加工权人、经营权人按合理比例获取收益,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的权利。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存证记录数据产品和服务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相关主体的实际贡献,核定对应收益。企业承接政府及公共事业系统建设运维产生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在开展开发利用工作时,须遵守相关法规及协议。(省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
(四)大力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在规模以上企业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负责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系统诊断数据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成效。支持企业运用智能技术工具及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形态,严格遵循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采取差异化安全合规管理举措,优化同类数据处理的内部合规审批程序,强化数据流转分析与风险监测,推动数据安全流转与开发利用。(省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工业制造、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领域龙头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企业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接入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实现企业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新模式。运用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促进与产业深度对接,推动企业数据协同复用、融合创新。(省数据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落实构建湖南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推进政策激励、标准制定和资源整合,支持工程机械、文化旅游、新能源与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构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行业内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推进重点行业中小型企业使用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流动和融合利用。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将数据创新应用成效纳入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挖掘和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探索构建产业大数据体系,赋能产业升级,形成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省数据局、省国资委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企业供数服务能力。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数据运营模式,开发决策参考、风险管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与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其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相关应用场景。鼓励和培育“小巨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加强与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加强协作。(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中小企业用数创新。鼓励运用湖南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开设企业数据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办事创业、经营决策、合规治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建设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资源、算法、工具、模型等普惠性数据服务。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依法采购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降低中小企业治数用数成本。(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湖南特色数据产业生态
(九)完善湖南特色产业培育机制。推动制定湖南省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等制度,构建数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推进“数商回湘”计划。围绕数据密集型产业需求,推进数智融合技术创新。创新政企合作模式,促进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在重点场景的融合应用。完善科学数据开放机制,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省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湖南省人工智能领域数据产业高地。出台促进数据标注产业政策,支持长沙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社区,参与编制或制定一批数据标注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开源数据集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应用,会同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科学教育、交通运输、金融服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丰富合成数据供给,支撑垂类大模型开发,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湖湘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参与开发文化装备创新中心、文化大数据中心、音视频算料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湘西民族文化数据库”“湖湘红色文化数据库”等湖湘文化数字资源库。营造文化科技创新生态,支持建设湖南数字博物馆,整合全球数字馆藏资源,构建创作者共享社区,推动文物IP的二次开发。支持文创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探索构建“音视频数字资产保护与交易”示范样板。(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开放透明发展环境
(十二)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争议仲裁、数据保险、风险评估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流通利用供需匹配效率。支持企业开展数据交易、数据合作、数据服务等多种流通利用模式探索,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推动工程机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数据标准规范,推进元数据、主数据等基础性、通用性数据标准建设。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价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从推动业务增长和创新发展出发,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省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数据领域高水平开放。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数据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数据治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鼓励湖南自贸区和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为全球数据资源共享开发、产业创新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数据领域联合研究和人才培养。(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数据安全合规治理效能。建立健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联管联治机制,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治理环境,强化部门协调和省市协同。针对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新业态,在长株潭都市圈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机制,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发挥湖南省数据要素协会纽带作用,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常态化沟通,推动制定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健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技术规范,降低企业数据合规治理成本。落实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加强数据安全合规审计和对数据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统筹协调组织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制约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难题。构建“高校 + 职教 + 继续教育”的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深化产教融合,重点培养数据治理、数据安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标注等专业人才,发展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发挥政府基金作用,重点培育数据服务专业机构,扶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据开发利用;推进试点示范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安全合规治理,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企业数据应用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数据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