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5〕59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4〕11号)要求,结合各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科目。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5〕5号)要求,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有林场及林业事业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不在此次财政奖励范围之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