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湘科计字[2014]12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改革精神,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根据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有关办法要求,编制了《2015年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重大专项。
2.科技支撑计划。
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3个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
3. 科技专项计划。
包括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县市区科技发展、科普计划等10个专项计划。
本次申报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2个专项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按照《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另行通知;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2个专项资金为省财政切块资金,按照《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由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共同另行通知;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县市区科技发展、科普计划5个专项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
4. 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2个计划。
本次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已完成申报。
5. 软科学研究计划。
(二)创新平台基地计划
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平台等3个计划。
本次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平台的申报另行通知。
(三)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优秀博士后培养。
本次申报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优秀博士后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申报另行通知。
2. 申报和推荐单位严把推荐关。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书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推荐关。并执行以下要求:
(1)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
(2)承担省科技项目计划未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承担省科技项目计划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4)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5)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研项目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等要求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申报与评审。
3. 符合《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团队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及密码,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经“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同时填报推荐申报汇总表,出具推荐文件。
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有关科技部门在推荐前,必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财政部门的复核,在“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办理(网址为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用户名请在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密码通过财政内网邮件发送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2. 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肖 亮 0731-88988810
省财政厅 赵 烜 0731-85165176
项目受理咨询 张国平 钟海华0731-88988730
系统保障咨询 蒋明艳 0731-8898895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