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以下简称县域专项)项目目前 已完成网上征集、市州推荐、形式审查等工作,现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分别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根据《关于征集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县域专项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论证的总体要求
1、充分协商,强化责任。2015年县域专项采取厅市县共同协商的工作机制,各市(州)既要加强与我厅相关处室的联系,又要加强与县(市、区)的沟通协商,在充分尊重县(市、区)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厅工作重点,进行顶层设计,凝炼年度重点。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要担负项目推荐的主体责任,项目由市县自主遴选、自主推荐、自主组织论证,自主负责组织实施。我厅重点加强项目的监督与考核。项目推荐好坏与实施成效纳入市县科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绩效将作为下年度项目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2、注重特色,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支持一批特色重点县和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的县与企业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科技资源丰富,获得过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②产业基础好,特色鲜明、资源优势明显,产业竞争力强。③拥有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或特色产业基地等重要载体。④企业科技创新条件好,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综合实力强,在行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优势特色产业类及科技惠民类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县的龙头企业。科技精准扶贫类要精准发力,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脱贫任务要精准到户。创新创业类项目要尽可能向优势特色产业类及科技惠民类重点项目集成,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4、坚持原则,灵活把握。我厅连续三年支持的第一轮6 个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原则上不再重点支持。下列情况可优先支持:①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②省直管县推荐的项目适当优先支持。
二、时间进度安排
1、10月29日前,各市(州)科技局要按照项目评审论证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含省直管县项目)进行评审论证,进一步凝炼重点,提出项目立项推荐意见,并对所有推荐的项目按类别进行排序(并附专家推荐意见)。
2、提出书面申请需要进行厅市(州)会商的市(州),要尽快与我厅规划财务处联系,10月23日前完成厅市(州)会商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规财处: 肖 亮 0731-88988810
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天教 0731-88988669
张小平 0731-88988814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孙丕忠 0731-88988815
李杰敏 0731-88988845
省科技厅社发处: 金艳红 0731-88988827
附件: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汇总表.pdf
湖南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