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85号)的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1.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给省科技厅进行初审,省科技厅初审后在线提交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待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后提交给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后统一提交给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4.省科技厅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加盖签章并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科技部火炬中心可视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放火炬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请有关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在线填写好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给省科技厅进行初审。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登录系统打印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的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按要求附加相关材料,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一式三份,附电子光盘材料一张,等待验收。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人:
省火炬创业中心 李润洁 电话:0731-88988755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孙丕忠 电话:0731-88988815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