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2015年7月12日7时橙色预警信息
安监总预警〔2015〕6号
时间:2015年7月12日7时
险情类别 |
台风 |
预警级别 |
橙色 |
影响范围 |
东海北部、黄海大部、渤海海峡、长江口区、杭州湾、浙江北部沿海、上海沿海、江苏沿海、山东半岛沿海、山东半岛东部、辽宁东部、吉林东部、黑龙江东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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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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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概要 |
据中央气象台 受其影响:12日08时至13日08时,东海北部、黄海大部、渤海海峡、长江口区、杭州湾、浙江北部沿海、上海沿海、江苏沿海、山东半岛沿海将有7-8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风力可达9-10级,“灿鸿”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的风力有11-12级,阵风可达13级。山东半岛东部、辽宁东部、吉林东部、黑龙江东南部等地有大雨或暴雨,其中,山东半岛东部、吉林东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100~120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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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防范 要求 |
1.相关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台风和暴雨可能导致的滑坡、泥石流、航空、海运、交通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等作业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确保人员、装备安全。 4.台风影响范围水域内运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立即回港避风,采取相关防台风措施。 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适时关停渡口。 6. 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必要时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7.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要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8.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灾工作。 9.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10.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