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招标项目公告
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可再生能源处的委托,对2015年湖南省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NZH-20150720
招 标 人: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我省沼气工程建设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文件要求,依照《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发改农[2009]432号)的规定,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经研究同意,决定对全省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实行比选招标。凡符合比选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通过比选,获得中标入围的设计、施工单位有资格在湖南省内承揽国家投资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业务。未获得中标入围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湖南省内承揽国家投资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业务。本次比选,招标人对中标入围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诺具体的设计、施工业务量,具体设计业务、施工业务由市(州)、县(市区)在中标单位中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确定。
二、比选内容及原则
1、项目名称:2015年湖南省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
2、比选内容:本次比选分为2个包
第1包:设计单位
第2包:施工单位
A品目 混凝土工艺
B品目 新材料工艺
3、比选原则:按比选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比选办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第1包:前4-6名为中标入围设计单位
第2包:A品目前14-18名为中标入围施工单位
B品目录前5-10名为中标入围施工单位
4、服务期限:两年
5、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专长投标,不受包和品目的限制。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注明所投包号和品目号。
三、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及等值外币;
2、具备在本比选公告发布截止之日前在国内设计、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住建部门和农村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未被省内外住建部门和农村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评为不合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近两年内比选申请人在设计和施工方面没有不良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社保登记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与单位必须一致并提供在本注册单位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一家公司参加比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第1包申请人应符合1-5项条件,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或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须提供1人以上的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设计师资格,近两年内有沼气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须提供2名(含)及以上高中级职称的沼气专业设计人员。
7、第2包申请人应符合1-5项条件,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正在办理过程中,须提交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证明。
(3)须提供1人以上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近两年内有沼气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A品目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五大员证书和拥有相应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须提供3人(含)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证书;
B品目新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如是新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所使用的新材料省级检测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且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供五大员证书、安装人员证书、3人(含)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证书;如不是新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新材料厂家唯一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所使用的新材料省级检测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且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供五大员证书、安装人员证书、3人(含)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证书;
(5)省外企业须提供保证后续服务的证明材料和承诺文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 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比选申请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要求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五大员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有效业绩证明、检测报告、相关合同、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影印件。执照、证书、证件等应当返还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委托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和返还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贰套留存备案。
五、比选规定
1、本项目比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申请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一号1座811房)。超过截止时间的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2、正式比选时,要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有效业绩证明、无各项不良记录证明、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准时出席,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验证。
3、申请人如存在提供不真实资料、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其申请资格无效,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六、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将对本项目比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项目比选招标公告和比选入围结果在湖南农业信息网(www.hnagri.gov.cn)进行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可再生能源处
联系人:曾书尧
联系方式:0731-82213461 18569528230
招标代理: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一号1座811房
联 系 人:谭鲲、张九平
电 话:0731-8839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