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老一小”项目实施 | ||
日期 | 2022-12-29 | 网名 | 卉洁 |
内容 |
提升完善“一老一小”保障体系,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企业、慈善机构等参与“一老一小”方案实施。增加社区养老和托育优质服务供给,持续扩大普惠性养老托幼覆盖面。 |
答复部门 | 省民政厅 | ||
答复时间 | 2023-01-06 | ||
答复内容 |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是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是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有利于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成效,有利于弘扬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近年来,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强化政策法规保障。省级层面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在吸引、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扶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对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出台多方面优惠政策,并对助餐服务给予补贴。同时,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场所或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提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提供志愿服务。二是持续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养老床位数占比不断提高。三是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提升行动。“十三五”期间,全省12个市参加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全国最多的省份。“十四五”以来,4个市被纳入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计划,5个市开展省级试点,推动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近3万户,“十四五”期间将完成13.6万户改造任务。持续的改革试点,实现了规模效应,彰显了示范价值,在全省形成了良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四是探索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000万元,支持41个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湘潭“党建+莲湘颐老”、石门 “社工+六助”、攸县“四心助老”、鼎城“三屋养老”、双牌“养联体”、韶山“60后”邻里互助养老等6种养老模式在全省全面推广。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基础信息台账和定期巡防制度,关爱体系基本建立,19.9万老年人受益。五是全力支持民办机构发展。成立全省社会养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文化养老等4大孵化基地,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机构责任险补贴、消防补贴、等级评定补贴、疫情防控补贴等6大补贴制度,省级财政年补助运营补贴2000万元以上,各级年投入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3.6亿元,截止目前,全省建成各类民办养老机构584家,床位9.79万张。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一是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推进以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为核心,以社区综合生活服务平台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贯彻实施全国首部养老助餐服务省级地方性法规。持续争取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二是逐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指导各地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重点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与养老服务需求。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