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我省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明确具体办事机构,明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总督学的相应职责,强化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
优化运行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重点内容,厘清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分工协作体系,建立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督政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及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机制。
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对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项制度进行了细化,重点明确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分配、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参考因素,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完善队伍建设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好专职督学,选聘好兼职督学。明确督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鼓励政策,并对督学队伍的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落实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教育督导研究,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明确相应标准,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有关待遇问题。
《实施意见》还要求围绕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
(文/唐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