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江腹地生态屏障——湖南多举措落实《长江保护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3-02 08:06 【字体: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治理法律,开创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法治框架。

  “对湖南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表示。我省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均通过洞庭湖汇入长江。过去,我省为保护长江母亲河贡献了湖南力量;未来,我省将大力推动5大举措,筑牢长江腹地生态屏障。

  过去,湖南贡献了力量

  “‘十三五’期间,我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了‘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邓立佳告诉记者。

  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分类整治近4000户“散乱污”企业,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重点区域内近300家重化工企业全部退出。

  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明确官方河湖长4.3万余名、民间河长1.57万名,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均巡河巡湖200多万人次。

  在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等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按照“一河(湖)一策”要求,推进不达标水体系统整治。

  2020年,全省60个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93.3%、345个省考断面优良率达到95.9%。其中,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08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类;洞庭湖总磷浓度比2015年下降46.4%,2020年监测到越冬水鸟28.8万余只(同比增长16.6%);永州、邵阳市进入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

  “从成效看,较好地实现‘水清了、景绿了、候鸟多了、群众满意了’的目标。”

  现在,湖南要对标高标准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组织对《长江保护法》的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说,这是我国生态环境法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对于我省对标建立污染物排放等系列先进标准具有促进作用。

  纲举方能目张。为保护长江流域,我省已颁布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出台湘江、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奖补政策,推进阶梯水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与江西、重庆等省份建立长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全面覆盖四水干流和重要一、二级支流。

  “现在,我省正在积极推动《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黄宇表示,将根据《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建设。

  未来,湖南将更有担当

  《长江保护法》在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对政府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真正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按照‘三高四新’标准,拿出具体举措,切实将长江保护法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邓立佳介绍,我省将继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重推动5大举措,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长江腹地生态屏障。

  促转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调整优化全省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强治理。紧盯重点断面重点流域,深化城乡生活、农业、工业、船舶交通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突出打好洞庭湖降磷攻坚战、湘江保护和治理。

  保生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协同”联动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降风险。切实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完善应急预案和体系,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固基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丰富、完善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文/彭雅惠)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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