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协调“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流域各市、县市和省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牵头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污染整治。
3、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