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调整自贸试验区省级复权事项通知
自贸试验区审批权限有了这些新变化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湖南省自贸办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由省政务局研究起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及附件《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7项。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压“放”、加强“管”、加力“服”的指示要求,去年省政务局对《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今年向长沙、岳阳、郴州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征求了新的赋权需求和调整第一批赋权事项的意见建议,并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目录》(共34项),其中直接下放6项、优化审批服务11项、变更下放情形5项,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12项。
二、主要内容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重点把握:
一是着眼“放”,把握“精准管用”的原则。坚持“按需下放”原则,本次直接下放的6个事项中,直接下放“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等4个事项,主要基于促进投资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对“企业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设立”等2个事项,主要基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由第一批赋权的“委托下放”改为“直接下放”。坚持“精准下放”原则,首次提出下放“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等9个事项的审批受理初审权,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设立代受理窗口,主要基于推进“区内事、区内办”。坚持“授权明确”原则,对第一批已赋权的5个事项变更下放情形,主要基于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名称变更,根据承接能力明确授权的业务情形和承接对象,有利于下放事项的承接实施。
二是突出“管”,把握“能放能收”的原则。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的赋权要求和对安全、环保领域的赋权全面排查评估的指示精神,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安全、环保等权限下放进行了“回头看”,提出了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事项共12项。其中,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5个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类赋权事项予以收回,由省直部门审批;为防止权力“空转”,将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用得不多、办件量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等3个事项予以收回;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许可”等2个事项予以收回,调整为由属地市县区进行审批,有利于属地监管;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核定”“广告发布登记”2个事项依法予以取消,不再需要进行审批。以上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事项,均充分征求了省直部门的意见,并征得三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的同意。
三是创新“用”,把握“数字转型”的原则。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是审批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必然方向。此次赋权,明确了将下放初审权的9个事项,线下在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设立受理窗口,线上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设立受理专区,建立受审分离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将以“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推广运用为抓手,推进赋权事项“一网通办”,并积极探索建立“能放、能管、能收、能网办”的赋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