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全市
四、办理事项证照
鉴定结果样本
五、受理窗口
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六、审批决定机构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受理条件
《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八、材料清单
九、办理流程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
1.乡(镇、街道)卫计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2.县市区卫健部门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3.市州卫健部门每年组织1次鉴定。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十一、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汨罗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时间不包括家系调查、社会调查时间和上级部门鉴定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汨罗市汨新大道12号九歌广场旁(乘坐4、9、10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5222874
监督电话:12345、0730-5244007、0730-5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