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7-20 22:29 【字体: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二、服务对象:拟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

  三、适用范围:岳阳县县域范围

  四、办理结果

  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

  五、受理窗口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岳阳县司法局

  七、申请条件

  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8-9条规定的范围:

  第八条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第九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八、材料清单


  九、办理基本流程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一次办流程图

(2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3、经济困难证明表中,填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情况。困难标准是不超过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4、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十一、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C区)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司法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30-7641534

  监督电话:0730-7663005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罗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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