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药品广告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5.《药品广告发布标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携带在系统中打印的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格和其他资料,前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5.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7.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审批决定机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事流程图:
七、审批时限:办理药品广告批文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公地点和时间: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9月为3:00—6:00)
十、咨询方式:电话:0731—8569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