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二、办理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
(一) 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new.hunan.gov.cn/) —“部门服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服务事项栏目“在线办理”申请办理。
(二) 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前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发换发提交材料规范
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规范条件实施前持有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证书审核之日起的前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时向异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告知规定信息内容的情况及说明材料。
4.企业通过自有运输工具配送食盐的,应提供食品运输资质以及运输工具的详细信息,如运输工具的采购凭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资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企业自建物流公司配送食 盐的,应提供自建物流公司的食品运输资质以及物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配送食盐的详细 记录、相关凭证复印件;企业委托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配送食盐的,应提供被委托企业的食品运输资质、食盐批发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合同复印件和配送食盐的详细记录、相关凭证复印件;企业委托有物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食盐的,应提供被委托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品运输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合同复印件、配送食盐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及《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企业批发经营的食盐为本企业生产的食盐,应提供本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批发经营的食盐为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的,应提供购进食盐的购进合同和相关凭证复印件。
6.企业及其自建的物流公司或委托的有物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场所和食盐仓储设施,应提供经营场所、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使用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7.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提供符合 《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 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企业批发的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 和《食用盐》(GB/T5461) 等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
8.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提供食盐电子追溯防伪平台系统生成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追溯情况报告》复印件。
9.企业建立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会资本 (含企业和个人) 与本企业重组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复印件;企业未被列入食盐生产经营者“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未因有严重失信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说明或自我声明材料;企业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详细情况,以及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说明材料,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盐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
10.企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轮储、贮存、出库管理制度复印件,轮储和出入库食盐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库存详细记录材料。
11.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或拟任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3.依法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证变更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或拟任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依法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补发提交材料规范
1.《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补发登记审批表》;
2.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的报告;
3.《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及授权证明。
7.依法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审批决定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六、办事流程图:
七、审批时限:
审核合一事项2个工作日,一审一核事项5工作日,重大复杂疑难审批事项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公地点和时间: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9月为3:00—6:00)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569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