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助学贷款
二、适用的申请主体:
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永兴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预科生。
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我行生源地 贷款全覆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 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申请条件: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 (含预科生) 或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 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 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或高校助学贷款) 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
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永兴县大桥路317 号教育局四楼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35—5520635 0735—5678216
八、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