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件事主题
我要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二、受理对象
自然人(农村村民)
三、申请条件
(一)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建设:
1、原有住房危旧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标准,需要改、扩建;
2、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搬迁;
3、确需分户建房;
4、因征地拆迁或村庄建设需易地搬迁建房;
5、自愿放弃原分散居住的住房用地,向中心村和村民集中居住点集居;
6、经依法批准回原籍落户或外来人口迁入,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符合申请条件需要新建住房安家;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不符合村庄规划;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
5、原住房虽因项目建设征地被拆迁,但已得到安置;
6、所申请的选址土地权属确有争议未解决;
7、违法违章占地建设住房未处理结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须办事项(证照)
1、自然资源部门-拟用地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乡镇-拟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申请材料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建房申请书;
(二)建房审批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四)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以及按照示范图纸建设施工的书面承诺;
(五)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六、办结时限(现场勘查等技术审查需说明)
总时限:资料齐全的,3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自核发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1、乡镇政务中心统一出证窗口现场自取
2、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0731-87875191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1-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nxcity.gov.cn/webapp/nxxzf/hd/email/index.jsp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宁乡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6 月 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