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二、适用范围
在株洲市、县(区)范围内我要申请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一条 社保机构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第三十二条 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四、涉及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备注:审批部门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对资料齐全、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遇特殊情况,在上述审批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本单位分管领导申请延期,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书面延期审批报告交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延期审批的理由等情况。
六、申报材料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九、办理流程
十、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