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件事主题
我要办理森林资源流转
二、受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条件
1、森林资源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生态公益林流转,应当经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只能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并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森林旅游业。
2、森林资源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
3、森林资源流入方应当具有林业经营能力。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流转方案应当提前公示;集体人均耕地面积和人均林地面积应达要求。
四、须办事项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300公顷以下)
五、申请材料
六、办结时限(现场勘查等技术审查需说明)
总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流转审批无收费,森林资源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八、办理说明
承诺件
九、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咨询电话
0731-8898011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1-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nxcity.gov.cn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二楼E区108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理流程图
十四、森林资源流转申请书及审批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