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件事主题
我要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二、受理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具有宁乡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3 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由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各类情形:无,材料类型:复印件,份数:1 份,提交方式:现场网上都可,来源渠道:申请人提交,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必须清晰、真实、齐全);
2、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低保证)(各类情形:无,材料类型:复印件,份数:1 份,提交方式:现场网上都可,来源渠道:申请人提交,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必须清晰、真实、齐全);
3、房屋租赁协议(各类情形:无,材料类型:复印件,份数:1 份,提交方式:现场网上都可,来源渠道:申请人提交,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必须清晰、真实、齐全);
4、婚姻关系证明(未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协议)(各类情形:无,材料类型:复印件,份数:1 份,提交方式:现场网上都可,来源渠道:申请人提交,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必须清晰、真实、齐全)。
五、办结时限
总时限:15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1、市民之家窗口现场自取;
2、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
0731-87801107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1-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nxcity.gov.cn/webapp/nxxzf/hd/email/index.jsp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初审: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结: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1 办公室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 月 1 日—9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6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