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买卖二手房”
二、联办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
(二)核税缴税
三、办理结果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契税完税证》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请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
1.《买卖二手房申请表》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请人方为企业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原件
如需享受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则需卖方出具已满2年或5年可证明(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依据)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卖方出具)
5.户口本原件(买卖双方均需提供)
6.卖方土地证原件
7.房产证原件(卖方提供)
8.购房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共同签订)
(特殊情形提交)
1.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仅用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情况需提交该项资料)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仅用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情况需提交该项资料)
3.全部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含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仅用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其全部法定监护人代为登记,提交该项资料)
4.结婚证、出生证原件(仅用于一家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需提交此项资料)
五、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区县(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八、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九、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0736-7258416、0736-7258417
监督:12345市长热线、0736-7221200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市、区县(市)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我要买卖二手房
办事指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