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养孩子”办事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12-24 16:32 【字体:

  一、事项名称:我要收养孩子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须办证照:收养登记证、户口簿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A 基本资料:

  1. 收养登记申请书

  2. 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户口本能证明关系的可以不要) 等基本资料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 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 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4. 收养评估资料

  5.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 收养人生育情况或无子女证明

  8. 收养人无犯罪证明

  B 以下为生父母送养还需提供资料:

  9.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10. 公安机关或者公证处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11. 送养人送养后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送养人社区 (村)、街道 (乡镇)、区县三级计划生育证明

  C 以下为生父母死亡、失踪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送养还需提供资料:

  12. 生父母死亡证明或者下落不明的法院文书

  13. 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以及生父母所 在单位、村 (居) 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14.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5. 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 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D 以下为福利院送养还需提供资料:

  16.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17.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18.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9. 寻亲公告

  (二)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1. 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2. 解除收养申请书

  3. 解除收养协议

  4.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 收养落户

  登记条件: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1. 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 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2. 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四) 户口补登

  登记条件: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4. 年满16 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 张。

  其他要求:

  1.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 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2.1999 年4 月1 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申请人: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办理机关: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五) 基本医疗参保申报材料:

  本市居民:户口本;

  外地居民:1.本市居住证或本地学籍证;2.户口本。

  办理机关:各社区

  五、办结时限: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30 个工作日

  收养落户: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审批)。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户口补登: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审批)

  基本医疗参保:1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30 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现场自取

  八、咨询电话: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12345

  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8999975

  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5898114

  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12345

  雨花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12345

  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4399031/0731—84511135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0731—84872380

  望城区政府服务中心:0731—88082180

  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3683000

  宁乡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1—12345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心区湘府中路298 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1—16号窗口

  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万家丽中路三段7 号

  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政府(芙蓉北路盛世路1号)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 号政务中心二楼

  望城区政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

  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浏阳市白沙东路8 号浏阳市民之家三楼F 区

  宁乡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二楼F区F152—156 号

  窗口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 月1 日—9 月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 月1 日—次年6 月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事流程图: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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