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务函〔2022〕24号
各市州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为做好市州、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时间节点
2022年7月底前,各市州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单独编制清单。
二、落实编制要求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性、业务性强。请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政策口径》(以下简称“政策口径”),深入理解,准确掌握,确保编制工作符合国省政策要求。
三、全面准确认领
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各市州要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根据政策口径,认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省清单中的实施机关涉及省级以下层级的(含市、县、乡镇),原则上要予认领;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事项,可不认领;因上下机构不对应,市州主管部门与省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由市州审改部门协调明确主管部门,予以认领;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政策口径认领;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予以认领,纳入本市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市区按此原则,在本市州行政许可清单基础上相应开展认领工作。
四、编制公布清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州职能部门先行确认认领,并对确认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等要素。各级审改部门对本地区确认认领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本级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形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将纸质、电子版报上级审改部门备案。其中市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须于7月31日前报省审改办,并将本市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步导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县市区审改部门按上级审改部门要求,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导入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系统。
五、开展评估,加强监管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4号)要求,结合此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和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予以纠正,必要时予以收回,并将纠正后的情形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固化。
各级审改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在编制清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审改部门咨询。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全面、准确、规范编制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附件:1.《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政策口径》(略)
2.《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略)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