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在长启动

发布日期:2014-04-24   【 字体:

  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4月23日在长沙召开2014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决定今年全省继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收费负担,持续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求,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去年在全省范围对各级国土、住建(含规划、房管)、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部门和单位近3000家,目前已处理违法收费单位396家,处理金额6700万元。同时还组织了对全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清理工作,2013年全年累计取消83项、免征17项、降标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9项、取缔1项、降标13项、市场化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减负达13.8亿元。

  今年在全省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范围,除去年已检查单位外,有收费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省直、市(州)、县(市、区)所有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都在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设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的;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或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的;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费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取或替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票据管理和使用规定收费的;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本次收费专项检查将以收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将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涉及相关部门收费的问题,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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