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湖南省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08-83953 文号:湘办[2008]50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电力 发文日期:2008-11-13 公开责任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湖南省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3日

湖南省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工作方案

省 经 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广泛开展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约用电工作机制,营造全民节约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的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落实《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08〕2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实现全社会年节电10%的工作目标,确保实现全省2008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有序调节生产用电

  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的原则,在电力供应相对紧张时期,制定全省有序用电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调节力度,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错峰避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采取限制用电措施。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交通枢纽、金融机构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点用户用电需求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的电力供应(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电力公司)。

  (二)严格控制公共照明用电

  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全省商业广告停止用电,娱乐场所霓虹灯一律停止使用,路灯照明减半开启。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要尽量减少出风量,办公楼走廊、库房等场所不得开启空调。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南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2008年率先在部分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试点,推广应用10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

  (五)开展节约用电家庭社区行动

  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约用电不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约用电工作。主要活动包括:重塑家庭生活能源消费新模式;将节约用电工作纳入到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之中;开展“简约生活”宣讲活动;评选“节能环保家庭”;创建“节约用电家庭社区行动”示范社区(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六)开展节约用电青少年行动

  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动员全省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节约用电实践中来。主要活动包括:加强节约用电教育;提高节约用电能力;强化节约用电实践;培育节约用电文化;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团省委)。

  (七)开展节约用电企业行动

  动员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约用电活动。主要活动包括:企业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我为节能做贡献”活动;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约用电管理;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省属国有企业节约用电表率行动;树立节约用电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经委)。

  (八)开展节约用电校园行动

  在采取节约用电措施的同时,通过积极开展以节约用电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约用电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主要活动包括: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积极开展以节约用电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节约用电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节约用电校园文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开展节约用电军营行动

  组织驻湘部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贯彻到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的各方面,特别是要把节约用电作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努力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主要活动包括:深入抓好节约用电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和完善节约型供应保障和消费方式;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各领域节约用电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示范军营活动(责任单位:省军区后勤部)。

  (十)开展节约用电公共机构行动

  教育和动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约用电发挥表率作用。主要活动包括: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导向作用;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开展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委)。

  (十一)开展节约用电科技行动

  以科技创新为主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公众开展节约用电的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科技支撑,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开展节约用电”的工作局面和良好社会氛围。主要活动包括: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加强科技教育推广;研发节约用电适用技术;加快节约用电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和应用;培育技术服务体系;综合科技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二)开展节约用电科普行动

  围绕百姓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方面的问题,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和广大居民,宣传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实践经验、先进典型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介绍相关的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和节约小窍门,以提高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主要活动包括:举办科普巡回展览;编制系列科普宣传品;组织群众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科协)。

  (十三)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

  宣传部门要会同经委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着眼于进行节约用电全省性动员和部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约用电行动的目的。主要活动包括:在主要媒体播放节约用电公益广告;加强节约用电日常宣传;开展节约用电好新闻评选活动;开展适合不同受众特点的节约用电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公开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扎实推进全省节约用电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经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工作由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民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和部门具体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取得成效。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本部门节约用电全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汇总。

  (三)扎实开展活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全民行动的各项活动,做到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典型、及时表彰。要加强与各主要新闻媒体的衔接,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节电督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节约用电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省级公共机构节约用电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市州也要成立督查组,积极开展节约用电专项督查行动,确保节约用电措施的落实,对浪费能源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各部门和用电企业(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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