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长期以来,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湖南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关心离退休干部就是关心党的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省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发展,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给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机遇,又带来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以深厚感情,对离退休干部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关心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3.全面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认真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主动与离退休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4.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过一个幸福安康、有尊严的晚年。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继续加强老干部党校建设,将老干部党校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阵地。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的导向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方便。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分类指导、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工作。按照“履行职责好、党员队伍好、制度建设好、发挥作用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定期总结,及时推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成,定期返还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的要求,并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对易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单位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居住地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纳,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6.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围绕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目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下一代、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爱好、特长,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加强指导,注意宣传和表彰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老有所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切实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要逐步提高离休费保障水平。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将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要不断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足额到位。加强对医药费统筹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予以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措施,优化服务,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各级财政要制定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导致所在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到位。
8.认真执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休干部基本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放的,要按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规定,确保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确保退休干部老有所医。
9.努力保障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地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机制,对那些参加革命时间早、长期身患重病、家庭收入低、因灾致困以及处在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要予以适当照顾,帮助解决医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针对离退休干部帮扶救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妥善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困难。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
10.加强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离退休干部活动和教育网络,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基础设施不足和尚未建立的地方要统筹规划,加强建设。要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站)和老年学校的建设,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活动和学习。
11.充分发挥活动和学习阵地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各项活动,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形成一批骨干课程、品牌课程、特色课程。组织和引导各类老年团体、老年协会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努力满足离退休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加强对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建设。
五、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2.不断健全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及时解决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优质服务,科学管理。重点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无论企业改革怎么进行,离休干部的事情都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要认真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及时解决好医疗等经费问题;要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并主动与接受单位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接受单位要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13.逐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地各单位应为退休干部安排适当经费,作为给他们订阅报刊、开展活动及节日慰问等方面的开支。各级组织、老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地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实行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地方,可维持现行机制不变。
14.深化和细化高龄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针对高龄、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单位为保障、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离退休干部养老、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高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定期走访、送学上门、住院探望、生日祝寿、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同志做好服务工作。
15.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纳入到信访工作的总体规划,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处置办法,认真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进一步推进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共同维护好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16.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各级领导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责任和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责。要把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督查和奖惩制度,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
17.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相互兼任。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各级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在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主动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