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是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持续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7日
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为民办实事。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09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32项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
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33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分解成32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33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33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33个省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33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对33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33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6日前向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市州每月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33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落实33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并对2008年和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武吉海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于来山同志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列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09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2009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