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8]16号、[2009]1号和湘发[2008]13号、[2009]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09-00535 文号:湘办发[2009]18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2009-06-03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8〕1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湘发〔2009〕1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发展现代农业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抓紧实施全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超级杂交稻三期目标的攻关力度,加快优质稻、超级杂交稻等良种推广和技术创新转化步伐。认真落实国家逐步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资金配套的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粮食生产先进县。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2009年,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595亿斤以上,优质稻、超级杂交稻分别扩大到4000万亩和12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2.深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继续实施生猪“千区万户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环洞庭湖区生态渔业圈。2009年,在生猪等畜禽水产主产区、调出大县新建或改扩建100个原良种场和1000个人工授精站。调整优化蔬菜生产结构和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南销、出口蔬菜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茶叶产业,重点扶持优质茶、有机茶发展。切实抓好柑桔品改,重点扶持建设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高标准柑桔生产基地。加快油茶产业带建设,培育一批油茶丰产基地县,2009年新建1000亩优质油茶采穗圃,培育油茶良种苗5200万株。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

  3.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粮食、生猪、柑桔、茶叶、油料等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过10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1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机构,抓好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深入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2009年制订和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项,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建好57个国家投资和75个省投资的县(市、区、场)质检机构,抓好10个县市的农产品标识化流通试点。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超残农药等违禁物品行为。加强林产品质量监测。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畜牧水产局。

  5.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围绕农业产业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筛选一批好项目,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农业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农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开展招商,力争在引进涉农企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中央企业来湘投资农业产业开发上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

  6.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三年内按乡镇机构改革规定要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支持农业科技合作社、专业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技术配套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科技厅、省畜牧水产局。

  7.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对粮油、猪肉、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价格预警体系,根据农产品价格市场变化,及时向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预警信息,适时加强政府引导调控。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8.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抓紧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大旅游相衔接,推出一批重点休闲旅游产品,形成一批精品休闲旅游线路。全面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和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林业厅、省建设厅。

  9.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和机耕道建设,推进水稻耕种、收割、灌溉、植保等全程机械化。落实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大力度研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10.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等科技培训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科协、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11.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着力培育壮大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值。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办好红星农博会、西部农博会等会展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乡镇企业局、省粮食局。

  12.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对用工单位开展返乡农民工适岗培训给予补贴支持。抓紧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跟踪服务,鼓励省内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稳定劳动用工,对新增安排就业岗位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农民工投资创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13.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制定新农村示范村(片)达标考核办法,加快完成第一轮1211个示范村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14.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选择部分农业大县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提高对发展县域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职级待遇的合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15.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扎实推进第二轮196个湘西地区开发产业项目建设。落实1269个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援助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着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强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洞庭湖区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安排专项资金对2332户无房专业渔民上岸定居进行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畜牧水产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09年,启动洞庭湖综合治理近期实施方案,开工建设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三个蓄洪垸,完成层山安全区建设试点,抓好376座大中型和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21处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29处大型排泵站扫尾建设,解决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0年,完成进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3年前完成尚未解决的1000万人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环洞庭湖千万亩基本农田整理和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基地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和节水灌溉,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宗农作物基本实行测土配方施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

  17.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乡、通达、通畅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80%的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18.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和石漠化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从2012年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15年,全省累计实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面积达到2万平方公里,年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800平方公里。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加快户用沼气和太阳能的使用推广,完善秸秆气化技术,积极支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实施城乡居民集中区沼气污水净化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和改水、改厨、改栏、改厕、改浴工作,抓好镇村同治,建立乡村环境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促治”,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19.加强农村电力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农村电网改造到户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行政村农村配电网改造和户表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20.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话“村通工程”和“金农工程”,建设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实施“乡乡有网站”和“农民上网”工程,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大力发展农村邮政服务。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农科院。

  21.加强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快灾害性天气、地质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农林有害生物、重大动物疫病、环境污染等防灾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人工增雨、雷电防御、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畜牧水产局。

  三、繁荣农村社会事业

  22.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各项免费政策。切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县级职教资源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扩大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规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善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农民素质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对按规定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财政厅。

  23.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支持农村社区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免费培养力度,健全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4.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建立和完善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各类文艺团体。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居保护。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2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省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实施,加大对困难户建设住房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建设,五年内每个乡镇拥有一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完善军烈属、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深化农村改革

  2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紧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力争完成50%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流转,逐步建立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7.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28.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保持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的完整设置,强化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9.建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稳定发展农村地区网点业务,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稳步开展村镇银行建设试点,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组建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省财政新增农业保费补贴8000万元,扩大水稻、棉花、油菜、生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发行、省农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南保监局、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水产局。

  30.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9年,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100个,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1—2个示范专业合作社。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2000个。到2020年,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供销社。

  31.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国家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抓紧衔接落实国家取消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政策。切实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改善生猪等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财政增加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2亿元,确保提前一年实现村均运转经费4万元的目标。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农民负担监管常态机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33.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逐步编制和实施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继续抓好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试点县市范围,探索有湖南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

  34.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强化其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35.加强“三农”工作考核。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民减负、耕地保护、防洪保安、动物防疫、办点示范、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和谐稳定等纳入“三农”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特别是县市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3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逐步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37.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整顿工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稳步推行“村账乡代管”。加强对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

  38.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村工作,继续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优秀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整体素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发〔2008〕16号、中发〔2009〕1号和湘发〔2008〕13号、湘发〔2009〕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分解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年底,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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