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2009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建“平安湖南”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平安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2009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对全省267个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平安单位(连续三年先进单位)22个: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马王堆疗养院、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先进单位65个: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工局、省人防办、湖南日报社、省韶山管理局、省马王堆疗养院、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科协、省建材行管办、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办事处、湖南保监局、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冶集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省消防总队、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合格单位181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直工委、省委党校、省委610办、省委老干局、省台办、省信访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委、省国家安全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参事室、省安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宗教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社科院、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农科院、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办、省黄金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侨联、省社科联、省残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省作协、省红十字会、省石化行管办、省纺织行管办、省冶金行管办、省轻工行管办、省商业事务办、省食品事务办、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同力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包装总公司、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三湘集团有限公司、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省华湘进出口(集团)公司、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银监局、长沙电监办、湖南证监局、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湖南航天管理局、湖南航空工业局、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核工业湖南矿冶局、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中国农科院麻类研究所、中国兵工物资中南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长沙公司、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吉首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衡阳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长沙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所、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湖南神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厂、长沙5712飞机修理厂、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香港汇丰银行长沙支行、石长铁路有限公司、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
基本合格单位12个:省委办公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煤田地质局、省机械行管办、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湘潭大学
“黄牌警告”单位3个:省司法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票否决”单位6个:省农业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乡镇企业局、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南岭化工厂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纪委等65个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对省人民检察院等22个平安单位各奖励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省直和中央驻湘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创建的各项目标,为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