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2009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2009年度全省14个市州、128个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先进市6个:益阳市、张家界市、常德市、长沙市、怀化市、岳阳市
合格市州8个:株洲市、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湘潭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娄底市
先进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45个:武陵源区、桂东县、辰溪县、南岳区、韶山市、天元区、炎陵县、临湘市、屈原管理区、天心区、桑植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君山区、泸溪县、双牌县、株洲县、资兴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中方县、洪江管理区、石门县、武陵区、雨花区、岳麓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乡县、鼎城区、津市市、华容县、大通湖区、安化县、新邵县、宁乡县、衡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绥宁县、安仁县、保靖县、邵阳县、新宁县、沅江市、衡南县、双峰县、衡东县、江永县
合格县市区(开发区)65个:望城县、古丈县、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福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芦淞区、会同县、沅陵县、临澧县、汝城县、荷塘区、凤凰县、浏阳市、芙蓉区、石峰区、醴陵市、洪江市、澧县、汉寿县、攸县、宜章县、北塔区、麻阳苗族自治县、汨罗市、云溪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南县、龙山县、资阳区、大祥区、隆回县、赫山区、湘潭县、慈利县、岳阳县、鹤城区、桂阳县、平江县、衡阳县、湘阴县、冷水江市、桃江县、涟源市、蒸湘区、岳阳楼区、花垣县、溆浦县、冷水滩区、雁峰区、东安县、永定区、苏仙区、新化县、珠晖区、桃源县、常宁市、零陵区、雨湖区、邵东县、临武县、宁远县、武冈市、石鼓区
基本合格县市区16个:茶陵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北湖区、祁东县、吉首市、蓝山县、永兴县、娄星区、耒阳市、永顺县、新田县、岳塘区、双清区、湘乡市、道县、洞口县
黄牌警告县2个:祁阳县、嘉禾县
新授予“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区(开发区)3个:天元区、君山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持“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28个: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炎陵县、韶山市、南岳区、新邵县、新宁县、华容县、临湘市、武陵区、石门县、津市市、武陵源区、南县、桂东县、资兴市、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方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双峰县、泸溪县
取消“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县1个:道县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益阳市等6个先进市各奖励10万元;对武陵源区等45个先进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各奖励5万元;对天元区等31个“平安县市区”各奖励3万元。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市州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市州及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不骄不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创建目标,为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