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0-71730 文号:湘办[2010]8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2010-01-20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0日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农办),与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

  (二)增加负责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意见和有关法规草案意见,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省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

  (二)组织研究全省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建议,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组织考核。

  (六)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开发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七)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检查监督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八)指导、协调全省农村能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九)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财务处)。

  协助部(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对办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村基层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二)综合调研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农村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农村工作典型经验;研究提出全省“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抓好农业现代化试点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新农村建设处。

  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抓好新农村“示范工程”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承担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县域经济与农村开发处。

  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承担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体改处。

  拟订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衔接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省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组织处。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农民体协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和发展;承担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湖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由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国家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核定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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