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联作协工作促进文艺繁荣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0-71735 文号:湘办发[2010]4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2010-03-08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发挥文联、作协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建设文化强省中的作用,推动我省文学艺术大发展大繁荣,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文联、作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艺工作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文艺工作,繁荣文艺创作,对于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激发创造力,推进科学跨越、实现富民强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艺工作者是建设文化强省的生力军。文联、作协是党领导下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之家”、“作家之家”,在团结凝聚文艺队伍、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文艺领域日益拓展、文艺队伍日益扩大,对文联、作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文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文联、作协工作纳入文化强省的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文联、作协在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基本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组织文艺创作生产,开展文艺活动,建设文艺队伍,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弘扬湖湘文化,为科学跨越、富民强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各级文联、作协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广泛联系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尊重文艺创作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要关心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工作和生活,在深入生活、艺术培训、著作出版、职称评定、权益保护、对外交流等方面热忱服务、排忧解难,使他们能够潜心创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艺术创造力。倡导文人相亲、文人相尊、文人相帮的良好风气,真正把文联、作协建设成为文艺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三、大力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精品力作

  1.积极组织扶持文艺精品创作。文艺精品是文化强省的显著标志,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不断推出精品力作,是作家艺术家的重要责任。各级文联、作协要加大组织力度,积极扶持文艺创作,引导广大作家艺术家紧扣时代脉搏,反映人民心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扶持。积极组织作家艺术家开展采风创作和文化交流活动。支持作家艺术家根据创作需要请创作假或定点深入生活。经组织批准的创作假,视同正常工作,不影响年度考核评奖和工资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文联、作协提出推荐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适当选派作家艺术家到县市区、乡镇或企业挂职体验生活。

  2.建立健全文艺创作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力度,省委、省政府设立“湖南省文学艺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学艺术成果。评奖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在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中解决。管理和使用好“湖南省文艺创作扶助基金”和“毛泽东文学奖励基金”。

  四、切实加强文艺队伍建设

  1.加强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造就一支宏大的文艺队伍。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责,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以高尚的情操、真诚的艺术态度和创造性的劳动赢得社会认可和人民尊重,实现人品和艺品统一。要制定文艺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文艺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一步优化文艺队伍结构,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文艺队伍。对在文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享有崇高社会声望的作家艺术家,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继续开展“湖南省德艺双馨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评选,评选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组织实施。

  2.做好文艺人才的发现、推介、选拔、任用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文艺单位要及时发现、大力推介、选拔任用优秀文艺人才。文联、作协要积极发展会员,特别是注意在新的创作群体中吸收、发展会员,不断充实、壮大文艺人才队伍。要建立文艺人才库,对优秀文艺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文艺工作者的职称评聘工作。

  五、积极推进文联、作协工作改革创新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联、作协工作新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文联、作协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要进一步拓展文联、作协的功能,把新的文艺形式纳入工作范围,把新的文化组织和从事文艺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纳入联络、协调、服务对象范围。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经济实力,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2.切实加强基层文联建设。要着力完善基层文联组织机构,增强基层文联的活力。县市区一般应建立文联组织,确定编制,配备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可以试点建立文联组织。将有一定文艺专长,具有较强联络、协调、服务能力的文艺人才充实到基层文联队伍。通过培训干部、开展经验交流、实施项目资助、建立联系点等形式,为基层文联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全省性行业系统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行业、企业文联组织。

  六、努力为文联、作协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营造全社会支持文联、作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联、作协工作,把文联、作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要适时听取文联、作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文联、作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文联、作协建设和文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和保障文联、作协的基本事业经费,逐步增加创作、活动、事业发展经费,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吸纳和支持文联、作协参与文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文化发展事务的协商及民主监督等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文联、作协工作,为文联、作协开展各类采风创作、学术研讨、对外交流、文艺演出、展览比赛和群众性文艺活动提供帮助。

  2.努力改善文联、作协的工作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文联、作协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湖南省美术馆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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