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大责任,坚持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6日
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0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28个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湖南移动公司、联通湖南分公司、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29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分解成28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9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省考核指标直接纳入2010年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对29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6日前向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市州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落实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于来山同志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湖南、推进“一化三基”、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列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和工程质量。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科学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强化后续管理。对已办实事项目,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和发扬,又要尽快形成对全省具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对新办的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加强后续管理的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出现工作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2010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