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0-71738 文号:湘办发[2010]8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2010-04-0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9日)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作为国家工业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与央企对接合作,能为我省提供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有利于我省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我省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自启动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以来,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强化服务,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2.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大中型企业作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重点企业。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力争在未来5—10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对接企业10户。其中,过1000亿元的企业1户,过500亿元的企业2—3户,世界500强企业1户以上。

  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型工业化经济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将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与央企的发展战略相衔接,发展产业及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超级产业,力争未来5—10年,新增3—5个过1000亿元的产业。

  建设一批对接合作基地和央企区域总部基地。选择与央企对接合作基础好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建立一批央企对接合作产业基地。以央企为引领,建设一批央企专业园区基地。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实施央企在湘区域总部计划,促进央企在湘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行业板块,打造若干央企在湘区域总部。

  到2015年,力争与央企对接项目增加200个,合同金额增加5000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50%左右。

  3.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优化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环境,搭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平台,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全面推动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

  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对接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

  市场运作原则。与央企对接合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要创新体制机制,涉及产(股)权评估、转让等方面按市场化原则操作,涉及劳动用工等方面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确立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通过对接合作让央企在我省得到良好发展,使我省在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素质提升、就业和税收增加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二、突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重点

  4.做好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企业、产业、园区优势,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资源对接项目和企业、产业、园区对接项目。要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开发一批高端化、“两型”化、新型化和军民融合的项目参与央企对接。要针对央企完善产业链条提供合作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发目标央企资源,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

  5.做好优势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对接合作。要将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较强发展能力、较广阔发展前景的优势骨干企业作为重点,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尤其是抓好交通网络、统一信息平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工程机械、风电、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现代物流、会展、动漫、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6.围绕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对接合作。着重围绕工程机械、汽车、风电装备、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钢铁、有色、林纸一体化、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航天航空、通信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等,积极与央企对接,不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进我省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

  7.因地制宜开展对接合作。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积极引进央企参与试验区改革发展;“3+5”城市群以及“一点一线”地区要充分利用发展基础较好、产业配套能力较强、投资环境比较理想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央企对接合作工作力度;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利用资源等比较优势,开创央企对接合作新局面。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完善,承载产业发展能力比较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优势产业相对集中的优势,在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8.围绕技术研发、管理创新开展对接合作。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等方面力度,搭建央企与我省技术研发、技术创新的合作平台,提升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要学习央企先进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9.围绕人才培养开展对接合作。要开辟渠道,拓宽视野,加强人才培养交流,造就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队伍。与央企开展领导人员互相挂职锻炼工作。从省国资委和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派处级以上干部、从省管企业选派领导成员到相关的央企挂职锻炼。邀请央企相关人员到我省挂职。

  10.围绕国际化经营开展对接合作。依靠央企雄厚的实力和国际化运营经验,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的外向度和企业国际化营运水平。在海外工程承包、原材料采购供应、产品销售以及海外并购重组、技术引进、外派劳务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促进我省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认真落实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各项工作措施

  11.健全与央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搭建我省与央企、央企驻湘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央企对接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在省国资委资本合作处加挂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局(以下简称省央企对接合作局)牌子,负责央企对接合作日常工作,落实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央企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支持成立湖南省中央驻湘企业联谊会,增强我省与驻湘央企的沟通交往,促进驻湘央企间的交流合作,打造央企湖南之家。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央企对接合作工作常态化。

  12.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基础工作。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战略研究。坚持以产业集群为重点,以园区为载体,按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把握央企战略发展方向和主业范围。加强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与央企战略发展规划的衔接,制定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规划。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库建设,及时发布更新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资料。规范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促进央企对接合作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模式化。

  13.优化与央企对接合作环境。将所有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重大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调剂。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央企对接合作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按国家产业政策减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其他税费。建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省、市州央企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州央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定期梳理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有关优化环境方面的问题,联合省、市州的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对一些长期拖而不决、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要组织专项督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专业、高效、优质、廉洁的工作队伍,增强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强从事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力量,关心从事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同志,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并为该项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切实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加强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把与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界限,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更新观念,克服封闭保守思想,把与央企对接合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对接合作中实现大发展、大提高。

  16.完善央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央企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单位可选择联系一个市州的央企对接工作,联系两个以上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各市州要进一步健全市州央企联席会议制度。

  1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接合作政策措施、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大力表彰推进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为我省新型工业化、“两型社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央企对接合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g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