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2009年底,省减负办、省纠风办组成检查组对汨罗、临湘、汉寿、桃源、沅江等5个重点监控县市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党委、政府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负责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汨罗市将农民负担监管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和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汉寿县按照“早谋划、硬纪律、勤督查、严整改”的工作思路,将农民负担监管列为全年四项中心工作之一,明确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抓、专职副书记为主抓的分工责任制。临湘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个月工作。
2.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各县市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全方位开展减负惠农政策宣传。汉寿县免费发放18万份《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附上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的手机号码,统一印制500多个减负惠农政策公示牌,县电视台开办减负惠农政策专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汨罗市通过市长热线、减负热线、廉政监督热线24小时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对群众反映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问题,做到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处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沅江市建立了涉负信访问题受理“四项制度”,即轮流接待制、联席会议制、定期通报制、批转交办制,认真处理好每一起上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补贴发放机制完善。各县市进一步做好补贴发放基础性工作,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汨罗市对农民补贴存折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共换发、补发补贴存折2万多本,确保了补贴存折百分之百到户。沅江市对种粮补贴基础数据逐乡逐村逐户核实,以组为单位公示,纠正了往年一些乡村干部擅自修改基础数据套取种粮补贴的问题。汉寿县加大对补贴基础数据审核力度,对山丘区10亩以上、湖区20亩以上种粮大户进行重点审核,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2009年进一步扩大了“一卡通”补贴发放范围,涉及补贴28大项、39小项、133项次。临湘市2009年安排能繁母猪配套工作经费37.4万元,退耕还林配套工作经费58万元,并将全市300多名乡镇国土所和农机、农技、林业、畜牧各站编内人员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不再向农民收费补差。
4.涉农收费把关严格。各县市在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上狠下工夫,出台规定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汨罗市从2009年起取消了生猪蓝耳病等五种国家强制动物免疫收费和耳标费用,取消了优生遗传基因检测费。汉寿县全面取消了乡村统收抗旱费和排渍水费。临湘市出台了农村中小学收费“四个一律不允许”的规定:除寄宿生外,一律不允许在校吃早餐;未经家长和学生要求,一律不允许在校吃中、晚餐;除高三外一律不允许补课;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允许收取。沅江市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3个文件,取消了5个收费项目。
5.问题整改措施有力。各县市采取明查暗访、全面排查与重点抽查、联合检查和部门督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汉寿县对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一方面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全年县财政扣减单位经费或个人津补贴共30多万元;另一方面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责任追究,全县35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汨罗市在农民负担问题整改方面明确了三条原则:凡是2007年及以前发生的问题,与农户结清帐目,凡是2008年发生的问题,一律清退,凡是2009年及以后发生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2009年全市共清退违规涉农收费和惠农补贴资金400多万元,4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临湘市制定了《临湘市减负工作整改实施方案》,通过狠抓问题整改,全市纠正违规收费26.4万元,清退违规收费160多万元。桃源县制定了《农民负担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办法》,对县级督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3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省、市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直接实行“一票否决”。沅江市通过自查自纠清退各种违规收费97万元,查处8起涉负案件,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重点监控成效明显。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9年各县市除村组抗旱费用和一事一议筹资外,乡村两级没有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农民种田基本实现零负担。二是各项惠农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各地“一卡通”惠农补贴存折基本发放到户,抽查中没有发现扣留补贴存折的情况,大部分地方的补贴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涉农部门收费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地方教育、计划生育、公安、国土资源和电力等涉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涉农部门乱收费行为相比往年明显减少。四是农民群众满意程度比较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比较满意,没有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农村社会局面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惠农政策落实存在差距。一是少数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沅江市2008年的晚稻良种补贴2009年8月才打卡到户,2009年的早稻良种补贴2009年底才打卡到户。桃源县将2009年部分种粮补贴滞留,直到12月才补发给农户。汨罗市2009年早稻良种补贴资金11月才打卡到户。二是有的地方惠农补贴漏发少发。临湘市坦渡乡2008年没有按照统一规定的品种种植油菜的农户都没有得到良种补贴。沅江市共华镇仁北村农户阉军明2008年油菜种植面积为1.52亩,油菜补贴面积仅为0.88亩,少补0.64亩。三是个别地方惠农补贴被抵扣。沅江市共华镇谷水村2008年、2009年采取虚列第13组的形式取出102.4亩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用作村集体收入和抗旱费。桃源县热市镇云泉村2008年、2009年用粮补资金抵扣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等,如农户钟华芬有计税面积2.4亩,2008年村里扣其粮补面积0.6亩,用于上交水费65元,结余9元存村账面;2009年仍抵扣了0.4亩的补贴面积。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老屋组2008年将各农户的补贴面积54亩放在组长的户头上,套取补贴资金5081元,用于农业灌溉水费。四是有的银信部门违规操作。沅江市部分乡镇信用社在没有向农民讲解用途的情况下,强行向农户推销银联卡,每张收取2元工本费和10元年费。汨罗市部分“一卡通”存折上显示“汇总压”的科目,农民看不到惠农补贴的具体项目名称。五是一些地方村级转移支付没有落实到位。2009年桃源县太平铺、西安、寺坪等乡镇通过扣除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报刊费、防疫费、会议费等费用。
2.部分涉农部门和单位存在乱收费行为。一是少数国土资源、房产部门违规收费。临湘市坦渡乡龙胜村一农民2008年在老屋宅基地建房,镇国土所违规收取2600元办证费。桃源县深水港乡长湖村周立林2009年建新房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违规收取2000多元。桃源县陬市镇黄旗港村农民陈永明2009年7月利用荒地新建住房,国土资源部门违规罚款350元;同村农民陈三朋2009年3月利用荒地新建住房,国土资源部门违规罚款600元。二是少数中小学违规收费。桃源县陬市镇中心小学统一由班主任向学生收取30元/期的平安保险费;违规收取资料费、试卷费、报刊费等;强制学校周边的学生在学校吃早餐、中餐,按月缴纳伙食费,节假日未用餐也不抵退。沅江市白沙中学和三拱闸完小2009年上学期违规收取每生30元饮水费。汨罗市黄柏镇中学初中二年级2009年秋季开学后先后收取各种费用200余元,具体收费项目学生不清楚,教辅资料征订没有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三是少数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违规收费。汉寿县文蔚乡计生办2008年办理二胎准生证每证收200元。临湘市坦渡乡计生办在办理准生证时强制收取母婴保险和遗传生育检测费。四是少数基层公安部门违规收费。临湘市横辅乡派出所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对于没有旧证的收取15元挂失费。五是少数电力部门违规收费。临湘市坦渡乡龙胜村农村电网改造中电力部门违规收取30元/表的增容费。六是少数基层林业部门违规收费。桃源县西安镇按林地面积每亩收取测绘费0.5元。
三、处理意见
1.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是违规收的钱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凡是挪用、克扣、套取的惠农补贴资金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或上缴财政。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抓好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整改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报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
2.切实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哪个部门出现了问题,哪个部门负责整改处理,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以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农民和基层干部及时了解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方式。积极推行“一卡通”发放制度,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他经常性、固定性的补贴项目都要纳入“一卡通”发放。四是认真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五是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部门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滞留、少发、抵扣、冒领、挪用惠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试点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范围;对未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报县减负办审批的议事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对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或挪用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私分、贪污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纠风等部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4.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教育、计划生育、公安、国土资源和电力等涉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164号、湘价费〔2008〕16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会同纠风、物价等相关涉农部门,加大对各种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力度,突出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强制向学生摊派教辅资料、强制学生在校搭餐的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建房办证超标准收费、先建后罚的违规问题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收费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农业灌溉水费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逐步取消向农民收取的农田灌溉水费。
鉴于汉寿、汨罗、临湘、沅江、桃源等5个县市2009年减负工作领导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减负成效明显,2010年不再列入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将2009年农民人均负担额或因农民负担上访量处于全省前三名的澧县、南县、道县、衡南县以及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武冈市等5个县市,列为2010年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