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2010]25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融入农村工作之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6号)和〔2010〕第3次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决定成立湖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许云昭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 徐明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葛洪元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刘宗林 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运舟 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郭树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 湘 省委宣传部副厅级纪检员
贾端森 省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
彭修其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邵国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童名让 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汤汉文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谭和平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唐白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 华 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赵建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易显奇 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
王文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邵建希 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
王罗方 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
王光荣 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
陈明松 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何国华 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刘崇斌 省审计厅副厅长
林泽奎 省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刘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融入农村工作之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6号)和〔2010〕第3次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决定成立湖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许云昭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 徐明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葛洪元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刘宗林 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运舟 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郭树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 湘 省委宣传部副厅级纪检员
贾端森 省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
彭修其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邵国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童名让 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汤汉文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谭和平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唐白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 华 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赵建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易显奇 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
王文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邵建希 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
王罗方 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
王光荣 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
陈明松 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何国华 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刘崇斌 省审计厅副厅长
林泽奎 省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刘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