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0-71750 文号:湘办[2010]29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2010-06-2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9日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市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省厅级事业单位和市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省厅级机构、市州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研究提出省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省厅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省直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市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省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省市党政机关、厅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省直和市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拟订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省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省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审核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指导全省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行工作;负责编辑内部刊物《湖南机构改革动态》;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含机关后勤服务部分)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职责调整与分工;负责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拟订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审核管理省直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基层机构编制处。

  参与拟订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州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拟订市县乡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市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州处级领导职数配备方案;负责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分配管理市州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负责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负责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控制。

  (五)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指导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保护全省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有关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加挂人事处牌子)。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用软件开发、推广以及硬件配置的技术指导;负责本办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建设;负责沟通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全省机构编制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培训等。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享受正副处级干部待遇。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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