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
2010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2010年度全省14个市州、128个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先进市6个: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
合格市州8个:张家界市、娄底市、常德市、湘潭市、邵阳市、永州市、衡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先进县市区(管理区)45个:桂东县、屈原管理区、武陵源区、韶山市、君山区、辰溪县、岳阳县、炎陵县、资兴市、安乡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泸溪县、中方县、汝城县、雨花区、安仁县、长沙县、天元区、天心区、津市市、临湘市、溆浦县、资阳区、南岳区、洪江管理区、华容县、新邵县、临澧县、双牌县、开福区、大祥区、冷水江市、永兴县、大通湖区、宜章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龙山县、蓝山县、衡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云溪区、赫山区、芦淞区、衡阳县、武冈市
合格县市区(开发区)65个:桑植县、临武县、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县、双峰县、古丈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靖县、武陵区、鼎城区、洪江市、慈利县、望城县、岳麓区、城步苗族自治县、桂阳县、石门县、汉寿县、新化县、浏阳市、汨罗市、平江县、醴陵市、绥宁县、湘阴县、攸县、宁乡县、石峰区、娄星区、凤凰县、湘乡市、荷塘区、衡南县、桃江县、麻阳苗族自治县、会同县、北塔区、南县、澧县、沅江市、苏仙区、隆回县、洞口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茶陵县、岳阳楼区、嘉禾县、新田县、常宁市、湘潭县、永顺县、宁远县、珠晖区、沅陵县、邵东县、冷水滩区、道县、新宁县、祁阳县、蒸湘区、花垣县、祁东县、北湖区
基本合格县市区14个:邵阳县、桃源县、涟源市、永定区、衡东县、东安县、石鼓区、双清区、耒阳市、雁峰区、雨湖区、江永县、吉首市、岳塘区
黄牌警告县区4个:芙蓉区、零陵区、安化县、鹤城区
新授予“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县(管理区)2个:洪江管理区、辰溪县
保持“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开发区)30个: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荷塘区、天元区、芦淞区、株洲县、炎陵县、韶山市、南岳区、新邵县、新宁县、华容县、临湘市、君山区、武陵区、石门县、津市市、武陵源区、南县、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东县、资兴市、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方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双峰县、泸溪县
取消“平安县市区”称号的区1个:石峰区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岳阳市等6个先进市、桂东县等45个先进县市区(管理区)、洪江管理区等32个“平安县市区”按惯例给予奖励。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市州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市州及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不骄不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社会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创建目标,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