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1-01257 文号:湘办发〔2011〕2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8-03 公开责任部门:

 (2011年8月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24个少数民族县(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下同)100多万农民生活在海拔800以上的高寒山区。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由于地处偏僻,自然条件差,发展基础薄弱,已成为全省相对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已成为贫困程度较深的群体。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切实维护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区域发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扩大扶贫开发成果,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着责任和感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这些地区贫困农民生存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二、准确把握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解困工作的基本原则

  1.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的范围是:属于24个少数民族县、原则上居住在海拔800以上(800)的贫困农民。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范围,逐户调查核实,全面摸清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解困对象。

  2.因地制宜,着眼长远。脱贫解困工作要针对农户致贫原因,因地制宜,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又要着眼长远,扶持帮助农民走上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

  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相对集中连片的特点,以村或组为单元,制定脱贫解困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4.统筹政策,整合资金。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综合利用现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解困工作合力。

  5.政府扶持,农民自强。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贫困农民尽快脱贫解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贫困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培育贫困农民自立自强精神,依靠农民内生的发展动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认真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1.实施安居工程。对按程序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危房户,按照“农户自愿、优先支持”的原则,帮助居住危房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政府补助D级危房户每户1万元,C级危房户户均05万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倒房的困难户,经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按程序认定,省、市州抽查核实,对新建房户,政府每户补助2万元。政府补助由省财政负担90%,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10%。所需宅基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防灾避灾要求,统一规划,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无偿提供,并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危房改造和无房户的房屋建造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特别困难的无房户、危房户,除财政补助外,当地政府应通过开展捐赠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建得起、改得好、住得进。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照农村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纳入低保补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制度,由当地政府统一办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优先建立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3.落实就业就学惠农政策。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掌握种养实用技术,提高增收致富本领。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增强贫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要将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农民优先纳入“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计划,并提高补助标准。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农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学生,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规定的补助费。积极引导和扶持贫困农民子女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培训。

  4.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针对农民出行难、用电难、饮水难、看电视难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通达、通畅工程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通信,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等要将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优先纳入项目计划。贫困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相关资金,集中投入,切实搞好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达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5.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发展生产。根据山区特点和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培育发展优势特色农业。要以村为单位,以农户增收为目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提高和调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各级扶贫开发资金要向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倾斜,优先安排项目。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贫困农民自我帮扶、自我发展能力。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完善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

  6.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维护和建设生态家园。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加强森林采伐指标管理。要加大对高寒山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支持力度。要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全面落实,逐步提高生态效益林补助标准。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人居条件极差的贫困农户实施生态移民。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扩大我省纳入生态补偿的范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总责。成立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泰波,副省长徐明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农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电力公司、省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相关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现实困难。

  2.明确责任。从2011年起,省领导建设扶贫联系点逐步调整到24个少数民族县。各有关省直单位分别联系一个少数民族县。2011年,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牵头,负责做好凤凰县腊尔山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解困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联系少数民族县的各有关省直单位,2011年重点做好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和落实好现行扶贫政策等工作,研究制定解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不属于24个少数民族县的高寒山区民族乡(),由所在市负责,比照本意见精神组织实施,省给予适当补助。

  3.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贫困农民的扶持政策和资金,要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确保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