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1-01258 文号:湘办〔2011〕4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8-10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近期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第一”的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对安全生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兼并重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解决煤电矛盾时,要严守“安全第一”的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注重加强思想引导,避免在今明两年市、县、乡党委、政府换届中因班子调整而削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换届之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的要求确定分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严格奖惩兑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惩治迟报、瞒报事故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二、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等重点隐患的治理和安全监管

  4.对现有的历史形成的各类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级分部门逐一明确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抓紧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省、市州、县市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同时,进一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整治。(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与治理环境污染同步进行。科学研究进入闭库程序的尾矿库的长期稳定和综合利用措施,使其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6.对所有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规范设计,规范施工,严防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尾矿库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国资委,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各级安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煤炭、煤监、质监等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级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切实抓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8.统一制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统一规划,将城市中心区、居民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他重大危险源结合化工园区分步迁移。暂时无法迁移的,制定迁移计划,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进入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部门:省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应急办)

  9.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资格考试;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总工会、省国资委)

  四、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扎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推广浏阳市经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化生产。支持和引导烟花爆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用35年时间,在全省主产区培育一批规模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和机械化水平高、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骨干企业,严格控制并逐步收缩非主产区烟花爆竹生产布局。(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以井下避险、救援系统建设和瓦斯、水害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企业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在3年内完成井下避险、救援系统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国家扶持政策,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搞好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防治;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进一步减少矿山瓦斯和水灾事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矿山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的装备投入。(责任单位: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利出行为目标,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12.适应“高铁”时代的新形势,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大力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省内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13.以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为重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扎实推进“百千万生命防护工程”,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充实警力,加大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交通行为,切实强化对乡村客运车辆、各类学生用车和农用车、摩托车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4.加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和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11〕第18次议题之二)精神,就加强市、县、乡安监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安监局)

  15.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根据湖南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特点,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做法,强化省直有关单位和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国务院和中央编办的规定,调整和理顺安监、卫生等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能,完善机构,充实必要的力量,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县、乡、村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有关乡村道路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省编办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本通知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810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