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164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筹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
二、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省属大型企业管理。公司配董事长兼党委书记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监事会主席1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纳入省委管理,副总经理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会、共青团等社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