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1-01266 文号:湘办发〔2011〕3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1-04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114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科普管理体系建设、科普能力建设、科普投入机制建设和科普评价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广泛学习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提升公民基本科学素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 健全科普工作体制。建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地方联动与部门合作,进一步优化科普工作环境,形成机制灵活、运行通畅、资源共建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

  2. 完善科普政策法规。根据科普事业发展要求修订《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湖南省科普场馆建设管理条例》,规范科普基地和科普设施标准。

  3. 壮大科普队伍。建立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科普创作工作者、科普宣教工作者、科普展教工作者、科普活动组织工作者等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到2015年,全省科普专职人员达到5万人,科普注册志愿者队伍发展到25万人。

  4. 强化科普管理。建立健全科普事业发展监测评估、计划项目管理、科普基地认定、科普统计、评价考核等机制。

  5. 加大科普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普经费投入,确保科普机构重大科普活动支出需要。

  6. 扩大科普活动场所。新建和改造综合性科普场馆,扶持和扩展专题性、行业性科普场馆和企业科普基地,着力打造3D素质科技馆,培育5个国家级特色科普基地。到2015年,全省新建各类科普场馆100个,认定国家和省两级科普基地50个。被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普基地每年免费向公众开放60天以上。

  7. 拓展科普传播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传播网络,将科学知识的传播融入经济活动和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科普传播平台,争取在湖南广播电视台设立科学频道,推出12个广播电视科普精品和亮点栏目;在湖南日报、红网开辟科普专栏;培育25个全国一流科普期刊;各大影院向观众播放科普宣传片、科普动漫和数字电影。

  8. 繁荣科普创作。创作30部优秀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和多媒体作品,其中23部在青少年中有广泛影响,开发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科普网络游戏,创作20本优秀科普图书。到“十二五”末,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三、重点任务

  1.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重点建好用好湖南省科技馆、湖南地质博物馆等大型科普基地,加快市级科技馆建设步伐,逐步建设、改造和提升一批专业博物馆、科普观光园、专业科普展厅、科技活动中心、技术监督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普场馆等各具特色的科普场馆。加强城镇社区及农村基层科普网络建设,拓展现有学校、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社会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建设县乡两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社区文化中心),重点建设一批以体验、观察为主的科普教育基地。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科普项目,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大学开展面向社会的科普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和地方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科普资源,把工业、信息、农业、林业、医药卫生、气象、计生、地震、环保、水利、能源、文物、国防教育、知识产权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引导科普场馆从简单展出标本向揭示自然发展规律等主题展示的功能转变。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普岗位人员配置,提高专职科普人员的比例,吸纳高素质科普专业人才,建立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科普工作队伍。加大对科普创作和各类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懂科学、能创作、会普及、善管理的科普专业人才队伍和大众传媒科普队伍,培养一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能手、企业技术创新能工巧匠、青少年科普教育优秀教师、城市社区科普宣传员和志愿者,壮大由各类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与教育等与科普相关的专业,推进青少年科普人才培养计划,为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后续人才资源。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加大“专家科普报告团”、“实用技术推广团”、“高校大学生科普服务团”等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科普创作与研究能力建设。创造条件成立科普研究机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科普理论研究队伍,推出一批对我省科普事业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推进“文学湘军”和科普创作人员、社会科学工作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力量整合,繁荣科普创作,拓展科普内涵,展现科学哲理,提高科普作品质量。利用我省动漫产业优势,扶持原创性科普动漫作品的创作,鼓励以新的题材、新的立意、新的观点进行各类科普动漫创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科普游戏。研究制定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成果认可和推广的相关政策,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全面提升我省科普理论研究与科普创作水平。

  加强科普文化工程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应把科普工作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科普活动与文化活动、科普设施建设与文化设施建设,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与文化主管部门的配合,做到规划协调、指标协调、措施协调。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科学与文化的融合,将科普工作与影视、文艺、体育、卫生等事业相结合,以文化媒介作为科普服务的有效传播载体,用生动活泼、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更大范围内更广泛地普及科学知识,提升科普文化内涵和大众传播效果,满足不同文化背景的公众需求,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2. 搭建科普平台。

  搭建“数字科普”平台。进一步加强湖南科普网建设,并及时更新科普内容,实现与红网等网站的链接。建立科普专家库、科普志愿者库、科技成果库等有关数据库。重点建立科普图库、科普动漫作品库、科普音像库、科普书库、科普报告库、科普基地资源库、科技馆展品库和博物馆藏品库等科普系列资源库。建立数字科技馆,利用多媒体、虚拟现实和人机交互等现代信息技术,配置数字化藏品和场景,建立虚拟科普场馆或各类兼具知识传播和科学实践功能的专题虚拟科学体验区,构建包括观察认知、探索体验和实验制作等众多主题的虚拟科学乐园,方便公众通过人机交互等方式体验科学。建立数字科技馆共建共享机制,调动拥有数字科普资源的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数字科技馆建设。

  搭建科普展教资源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发掘和拓展社会资源的科普功能,促使社会教育资源转化为科普展教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和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培训学校、青少年活动场所、经营性旅游场馆等增加科普内容,强化科普教育功能。积极探索社会文化产业资源投入科普的制度,建立文化产品展览和推广机制。引导和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挖掘具有鲜明特色的自然、人文科普展教资源。扶持一批专业化的展教品设计和开发机构,开发一批优秀的原创性科普展教品。

  搭建科普传播平台。利用三网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或频道。大力扶持农村和城市科普示范项目,提高科普示范项目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发挥科普示范项目的科技传播功能。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方式,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和精品专栏,翻译引进一批国外优秀科普作品。支持和鼓励科普创作者针对公众需求多创作优秀科普传媒作品。拓展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乡镇、农村地区的发行工作。研究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科普活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

  3. 突出科普重点。

  突出重点对象。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突出时代主题和有现实意义的重点科普内容,扎实推进科技“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应对突发灾害、安全生产等观念和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寓教于乐,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继续抓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芙蓉杯创新奖”评选、“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开展“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农民职业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能力。通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举办职工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展职工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举办科技报告会、科普讲座、科学知识竞赛、主题演讲和组织实地参观科普场所等活动,宣传科技政策和管理知识,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树立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提升科学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突出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各种科技纪念日、公众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有特色、有实效、有规模、面向大众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和专题科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将科技活动周列入年度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科技活动周成为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节日。要继续办好“科普日”、“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示范性综合性科普活动。利用“世界人口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禁毒日”、“世界防艾日”、“世界电信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无烟日”、“世界旅游日”、“防震减灾日”、“男性健康日”等纪念日,推动科普宣传经常化,促进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利用公众节假日开展各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三贴近”科普活动,在全省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突出基层科普宣传。鼓励全省各级各部门在农村和城镇基层(村或社区)建立科普宣传点。推动实施“百名专家进百村(社区)”工程。推动大学生村官兼任科普宣传员。发挥退休科教工作者、复员退伍军人、各类技术能手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基层科普志愿者队伍。扶持和开辟基层科普宣传活动场所,配备和建设科普功能设施。所有农村行政村都要建立一个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一处农家书屋。城镇社区要建立完善的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橱窗、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资料,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和科学观念。在农村开展创建科普示范村(组)、科普示范户、优秀科普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集市等活动;在城镇社区开展创建科普社区、科普市民学校、科普楼道、科普市场、科普家庭等活动。

  4. 打造特色科普项目。

  建设特色农业科普项目。依托农业大省的优势,创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等现代农业园区,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农业科普展教活动。继续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建立一批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普体系。开展农民科普教育试点示范,探索农民科普教育的模式和方法,促进农村科普资源的整合和有效使用,为农民提供更多参与和接受科普教育的机会。

  建设特色工业科普项目。利用企业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科普项目;结合矿产集中地区资源优势,利用矿藏和矿产品陈列室,建立矿产资源科普项目。扶持发展一批特色科普动漫产业和科普展教具生产企业。

  建设特色健康科普项目。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科普中心建设,安排具有较高医疗专业水平的人员负责网络和电话健康咨询、出院病人随访、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

  建设特色生态景观科普项目。选择地形地貌有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配置科普展教设施,围绕开发建设洞庭湖景观、湘江景观带、沼泽地或湿地景观、张家界峰林地貌景观、崀山丹霞地貌景观、中国鲵特色生态景观等,开展生态景观科普旅游活动。推动科普与旅游的结合,挖掘、整合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辟布点科学、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科普旅游示范线路,方便公民在休闲娱乐和游览中学习科学知识。

  建设特色人文科普项目。挖掘我省多民族文化资源,与建立民族、民俗博物馆相结合,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科普项目。支持岳麓书院建设中国书院博物馆,支持会同县连山文化建设,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科普项目。利用湖南丰富的革命历史资源,新建或扩建红色科普项目。

  5. 推进科普与教育的结合。

  科普与未成年教育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青少年科普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科学技术教育,充分发挥物理、化学、生物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科技实践类课程作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校内校外科技活动,将学校科技节、学生科技活动兴趣小组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学校普及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各种科技创新竞赛和科技小制作活动。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教育资源建设,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实验室水平,发挥校外活动场所作用,鼓励科研院所、科普基地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学生开放,支持科技工作者对青少年学生科技活动的指导。加强科技辅导员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并完善科技辅导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科技辅导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科普与职业技能教育结合。各类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科普教育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融入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教育活动,建立适应农民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大中专院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城镇和企业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和文化宫等组织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科普专题讲座、职工技能大赛,组织科技专家企业行活动,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百万职工技术创新”等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学院举办的继续教育,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科普与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利用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集市等民众集中活动场所,开辟科普宣传阵地,举办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品展演,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将科普宣传教育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鼓励具有展教资源的相关部门,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在城乡社区、村组开展优秀科教作品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利用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企业相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设施作为科普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经常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广播、电视台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增加报刊、网站科普栏目版面。

  四、保障措施

  1.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省科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科普工作办事机构,认真抓好科普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估。科协和社科联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将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相应的科普职责,制定科普规划和活动方案,充分发挥系统资源的科普功能。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及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相应的行动方案。

  2. 强化政策扶持。修改完善《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研究制定科普项目管理、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投融资、科普产业发展、科普资源优化整合、科普工作奖励等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科普工作评价、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定等制度。改进和完善科普工作用人机制和分配体制,改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待遇。做好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科普创新成果、科普著作等参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作。强化激励措施,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科普创新成果和科普工作先进事迹。动员有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面向公众,设立企业科普贡献奖,对取得科普创新成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形成由政府、社会群团和企业基金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激励体系。

  3.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工作保障水平。在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中设立“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大型综合科普活动经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倡导捐资赞助科普事业,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经营科普事业。建立科普经费支持制度,对经常性科普工作之外的科普项目,除政府资助部分资金外,鼓励执行机构从企业等其他渠道获取支持。研究企业科普的优惠政策,促进科普产业和企业联合。

  4. 健全科普管理和测评体系。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区域合作与互助机制、科普项目评估管理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引导科技团体、大众传媒、企业、基金会及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构建涵盖社会各方面的科普管理体系。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科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评估体系。研究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普工作评估标准,将科普教育列入督导和评估的范围,出台相关监督评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科普工作测评制度。建立科普工作计划、实施、监督、评估各环节相互衔接的运行监测体系。建立监测检查数据库,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全省科普事业协调、均衡、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