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0〕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思想保证。
2.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职工群众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继承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4. 坚持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增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5. 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1. 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干部职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深入开展以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争作新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深化思想品德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引导干部职工爱祖国、爱集体、爱企业、爱岗位。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干部职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 抓好形势政策教育。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宣传世情、国情与省情,讲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帮助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形势、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讲清楚,把对职工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要把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使形势政策教育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4.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挖掘湖湘文化资源,总结提炼企业文化理念、形象标识和行为准则,努力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符合、与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企业发展要求相统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而又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文化条件。拓展精神文明创建、社会责任教育和志愿服务等企业文化活动载体,更好地满足职工精神需求,丰富职工精神世界,增强职工精神力量。坚持办好湖南省企业文化论坛,使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促进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5.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劳动权益,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探索贴近职工、服务职工的新途径新办法,立足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职工个人实际,帮助职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情关心职工疾苦、真实反映职工愿望、真正满足职工合理要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解决好思想问题。
6. 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满足职工的基本需求,尊重职工的个性发展,服务职工的幸福生活,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多方面心理感受和情绪反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咨询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妥善应对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积极做好对劳务派遣人员、海外员工和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不断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7. 丰富精神文化活动。发挥广大职工的创造精神,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陶冶职工道德情操,培养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职工书屋、活动室、文化宫、俱乐部、电影院、文化广场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为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8. 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加强企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创新利用网站、qq群、微博等新传播手段,发挥大众传媒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舆论支持。
9. 推进企业人才培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企业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干部绩效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大胆使用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
10.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应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水平。在企业党组织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
1.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把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牵头,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政研会、优秀政研干部、优秀政研成果等评选表彰,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并会同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工人才评价和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推动落实相关待遇。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行分类指导,鼓励支持企业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完善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大政工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采取党委(党组)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等任职方式,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后勤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工作结合起来,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不同层面工作贯通起来,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青妇齐抓共管,以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为骨干、以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为特色的大政工格局。
按照精简、高效、协调、务实的原则,科学设置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大型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设立精干健全的党群综合工作部门,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企业行政领导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目标考核体系。企业子(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基层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线岗位,并严格执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大力推广“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做法,提高教育群众、服务群众能力。
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企业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 加强企业政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才保障机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包括党务、工会、共青团等专职人员在内的国有企业政工干部数量,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牢固树立政工干部是企业人才的理念,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吸引和选拔到政工岗位上工作。制定实施企业政工干部培训计划,搭建政工人才终身学习平台。完善政工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定期对基层政工干部进行轮训,通过建立政工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使政工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确定政工干部的工资、奖金,确保政工干部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专职政工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高服务本领,努力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兼职政工干部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机制。国有企业要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具体额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经费经行政核拨后,由企业党委(党组)统一掌握,专款专用。加强传统阵地与现代设施相结合的企业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为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搭建更多平台,并坚持不断改善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高效利用。
5.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机制。
各地区、行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有计划地组织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和特约研究员队伍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成果转化,更好地为企业科学发展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