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430S00/2011-01273 文号:湘办发〔2011〕4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2-26 公开责任部门:

20111226

  2011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年初确定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着力统筹谋发展、分类作指导、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一、14个市州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3个)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1个)

  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二、122个县市区和6个管理区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60个)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韶山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双清区、大祥区、绥宁县、云溪区、君山区、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鼎城区、安乡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西洞庭管理区、资阳区、南县、大通湖区、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鹤城区、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娄星区、冷水江市、吉首市、花垣县

  (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51个)

  荷塘区、湘乡市、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市、北塔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洞口县、新宁县、武冈市、岳阳县、临湘市、武陵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桃江县、安化县、北湖区、桂阳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方县、沅陵县、溆浦县、会同县、洪江管理区、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三)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15个)

  耒阳市、祁东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楼区、平江县、汉寿县、武陵源区、赫山区、沅江市、嘉禾县、宁远县、蓝山县、金洞管理区、洪江市

  其中,祁东县、隆回县为警示单位。

  (四)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舍格单位(重点管理)(2个)

  西湖管理区、临武县

  三、13个省直部门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模范单位(3个)

  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0个)

  省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首批创新奖(10个)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株洲市“阳光计生”、湘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实时通”、邵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监督机制、岳阳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郴州市“生育关怀基金”筹措使用管理机制、娄底市生育文化建设机制、宁乡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模式、醴陵市社会评议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工作机制、鹤城区“封闭式”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

  五、奖励与处罚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评“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的市各奖励15万元,“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获评“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模范单位”的省直单位各奖励5万元,“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省直单位各奖励3万元;对获评“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的县市区和管理区各奖励5万元。

  对被列为“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的西湖管理区、临武县实行“一票否决”,并落实重点管理措施,加大指导和管理力度。

  2012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推进,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