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2-13610 文号:湘办发〔2012〕2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1-12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12

201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为确保2012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2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18个考核指标。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含有关中央在湘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

  1. 省直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省电信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湖南移动公司、联通湖南分公司、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

  2. 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直主要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1. 24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18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省直责任单位,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4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2. 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24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24个省直责任单位初评后,报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省考核指标直接纳入2012年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 考核机构: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 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24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 考核方法:对24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24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6日前向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市州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省直相关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对市州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

  4. 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24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督促落实24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全面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并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日后续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对已办实事的后续管理与完成当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同部署、同考核。要认真制定后续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凡后续管理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