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430S00/2012-13618 文号:湘办〔2012〕2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3-22 公开责任部门:

2012322日)

  201112月,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的26个县市区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慈利县、株洲县、新化县、常宁市4个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市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 领导高度重视,部门责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负责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部门分工责任制,调整和充实了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慈利县等4个重点监控县市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议和减负工作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研和督查减负工作。大部分市州、县市区坚持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了“三个文明”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了减负工作责任状,考核情况直接与责任单位评先评优以及单位负责人提拔、任用挂钩。

  2. 广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监督。各地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减负惠农政策宣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执行力和农民群众的政策认知度。一是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度。大部分地方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及时发放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做到每户一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衡阳市利用集中轮训的机会,向基层干部宣讲减负惠农政策。4个重点监控县市都印制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免费发放到户,将减负惠农政策项目和标准告知农民。汝城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减负惠农政策宣传活动,张贴标语800多幅,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益阳市、常德市在广播电台开办《市民热线》栏目,接受农民群众的投诉。郴州市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直通车”网络信息平台,将所有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在平台上公示,并通过短信平台将惠农补贴信息发送给各农户,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3.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政策落实。

  各地在落实各项减负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实行重点监控。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3市近年来将涉负问题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列为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二是强化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常宁市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清退部分乡镇以森林防火责任金等名义抵扣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647.1万元。三是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张家界市、邵阳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一直坚持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4. 狠抓问题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农民负担治理,狠抓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一是开展农民负担问题综合治理。通过自查自纠,慈利县清退各类违规资金2111.31万元,新化县清退1808.98万元。二是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通过专项清理,娄底市共清查出违规资金609.36万元,清退315.52万元。三是开展对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中小学生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的专项治理。邵阳市对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重点清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24起,涉及资金210.98万元。湘西自治州对近3年来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违规补贴214万元。怀化市对中小学生教辅资料越订越多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清退教辅资料的发行费,各主要课程只能有一本教辅资料。四是狠抓典型涉负案件查处工作。益阳市共立案查处减负惠农案件79起,责任追究114人。新化县和株洲县成立了减负违纪专案组,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中株洲县立案查处26起,责任追究24人。

  5. 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减负成果。一是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备案制。各市州、县市区严格落实惠农补贴备案制度,加大了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石门县到县减负部门备案的惠农补贴达到20多项。二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常宁市实行农民免费参加新农合,市财政每年为此支出1400多万元。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新化县出台了关于违反强农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并规范了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四是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慈利县对减负抽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查实问题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二、主要问题

  (一)惠农政策落实存在差距

  1.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到检查时为止,衡山县、涟源市2011年的早稻、中稻和晚稻良种补贴资金,还没有打卡到农户。凤凰县每年的中稻良种补贴都是在第二年才打卡到户。

  2.截留和挪用惠农补贴。茶陵县火田镇贝水村2010年有10万元水稻农业保险理赔款没有发给受灾户。宁远县鲤溪镇瓜石村、山田村的退耕还林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全部打在村组干部户头上,被村组挪作他用或用途不明。泸溪县洗溪镇林业站从2008年开始将1050亩退耕还林补贴打在林业站5个工作人员的存折上,作为林业站收入。衡山县20102011年共截留应发给农民的粮补资金828万元,并挪作他用。宁远县清水桥镇2011年度少发102亩双季稻补贴。鼎城区蒿子港镇种植棉花的农户一直没有得到农资综合补贴。泸溪县浦市镇油菜补贴和玉米补贴一直没有发给农户。

  3.惠农补贴被抵扣。宁远县、新田县、临武县等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与农户签订协议,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从农户粮补存折中抵扣新农合费用。鼎城区蒿子港镇、蔡家岗镇农村信用社直接从农户“一卡通”存折上扣取3元“小额费”。沅江市草尾镇、沅陵县麻溪镇农村信用社分别从农户“一卡通”存折上扣取年费10元。沅陵县筲箕湾镇铺坪村支部书记2010年截留应补给农民的玉米补贴2503元,用于抵交村民房屋保险费。

  4.套取惠农补贴。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2011年双季稻补贴面积1459.38亩,比该村的计税面积多出913.43亩,全部计算在现任村干部户头上;该镇2010年和2011年油菜补贴合计10.94万元,全部打入镇农技站一名干部的户头上。衡山县岭坡乡2010年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万余元,该县长江镇永丰村2010年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12070元。宁远县清水桥镇坐塘村和胡家村村干部2010年分别套取油菜补贴8800元、5835元。鼎城区长茅岭镇南阳村支部书记和会计2011年分别套取142亩、125亩油菜补贴;该镇花园岗村原村支部书记虚报19户农村低保补贴归为已有。凤凰县阿拉镇黄丝桥村将农业保险赔偿款全部打到5个村干部户头上,没有发放到户。

  5.村级转移支付没有足额拨付。湘潭县排头乡2010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最高的只有22444元,最低的仅19815元,除去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最高的村只有1766元,最少的只有654元。

  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违规操作。一是民主议事程序不到位。宁远县、耒阳市的大多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没有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由下而上”的原则确定,而是由县市主管部门确定后再补办手续,造成部分村造假资料,并没有起到调动村民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二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宁远县、茶陵县、耒阳市20102011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大都没有经过县市减负部门审批就纳入了奖补范围,工程完工后也没有经过县市减负部门验收。三是变相强行以资代劳和超标准筹资。宁远县仁和镇周王家村山塘维修项目,向受益农民摊派每亩近300元。耒阳市南京乡杉木村2010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人均150元。四是奖补资金违规使用。宁远县要求每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建一块“宁远县人民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牌,每个项目村交300元,否则不能验收,也不给奖补。

  (二)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

  1.向村级组织摊派和乱收费。鼎城区长茅岭镇花莲冲村2011年被摊派报刊费达3997.6元。茶陵县界首镇镜岭村2011年被摊派报刊费达3208元;该县界首镇派出所2011年向每个村收取2000元办案经费;该县火田镇樟冲村2010年电网改造,电力部门向村里摊派电改款5190元;该县严塘镇林业站2011年向高经村以公益林监管费名义收取21863元,以护林工资名义收取13455元,以护林经费名义收取12333元,以订阅林业杂志名义收取144元。衡山县岭坡乡在建设国策楼时,要求各个村捐资20005000元。

  2.村级组织向农民乱收费。茶陵县浣溪镇土桥村2010年向村民收取村道集资款30000元。醴陵市东堡乡新安村2011年向一村民收取建房土地管理费2000元。涟源市三甲乡秀峰村2011年向办理上户和计划生育证的农户分别收取手续费1000元。

  3.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向农民乱收费。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鼎城区国土资源部门按每本20元标准收取农民建房用地证书工本费,每本超收15元。泸溪县在征收耕地占用税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减半征收。二是违规收取代办服务费、测绘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衡山县、宁远县、鼎城区、耒阳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农户一律收取80元的代办服务费,且一直在向建房农户违规收取耕地开垦费。沅陵县国土资源部门和醴陵市东富镇国土所向每个新建房农户收取测绘费200元。三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茶陵县浣溪镇国土所2011年向该镇东溪村建房户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管理费。四是向建房农民乱罚款。衡山县、临武县、桂阳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的建房户以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以罚代批,而该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却没有征收。鼎城区、新田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占用耕地建房户的罚款,普遍超过处罚上限,每平方米达到4050元。

  4.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一是部分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茶陵县严塘四中初二年级,2011年秋季开学时交纳了1270多元,开学后又多次交资料费、报刊费、试卷费,合计200多元。湘潭县排头乡回龙小学、资阳区万港中学、辰溪县桥头乡中心小学2011年秋季开学时每生要交600900元不等的费用,开学后又收取补课费、学习资料费、体育比赛费、打防疫针费、考试费、水费、早晚自习费等。二是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娄星区石井中学2011年秋季开学由班主任统一向学生收取学费,初一每生402元,初二每生423元,初三每生410元,其中教辅资料费352元,包括《光辉的历程》、《健康教育》、《安全知识》等30多种,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学杂费和书籍课本费。三是违规向学生收取教师奖励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娄底市各县市区和耒阳市、临武县、资阳区、泸溪县、沅陵县教育部门仍在向农村中小学强行收取每人2元的教育基金。宁远县、沅江市、资阳区、新田县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生参加了新农合保险后,学校又收取每生2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向学生和学校摊派报刊费。湘潭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规定,每个农村中小学生每学期交15元的党报党刊征订费。凤凰县教育局下达阿拉镇小学2011年党报党刊征订任务7200元,其他报刊4731元,合计11931元。

  5.计生部门向农民乱收费。资阳区张家塞乡金垅村一农民2011年办理二胎准生证,乡计生办收250元。鼎城区长茅岭镇花园岗村一农民2011年办理一胎准生证,乡计生协会搭售“妇幼幸福意外保险”2份,金额100元。

  三、处理意见

  1. 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惠农补贴资金没有发放到位的,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补发给农民;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要及时收缴到财政专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违规操作的,要重新审核审批,规范奖补程序;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要予以清退。限期整改不到位和性质比较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有关整改情况要于20124月底前报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

  2.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各级农民负担监管、纠风部门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部分检查和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以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情况、向村级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乱摊派乱收费、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向农民乱收费等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农民长期反复上访、一直得不到解决的农民负担问题,要实行跟踪督办。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涉农部门实施重点监控,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 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层层签订减负工作责任状。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将涉及惠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的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农民负担监管机构要针对农民负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地党委、政府要为减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减负部门的作用,切实把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4.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减负惠农监管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于各种惠农补贴,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对于涉农收费项目,要坚持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并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继续实行“限额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关违反减负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各种落实减负惠农政策的日常工作机制,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湖南省《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办法》有关规定,鉴于慈利县、株洲县、新化县、常宁市4个县市2011年减负工作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2012年不再列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将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宁远县、茶陵县、衡山县、鼎城区4个县区列为2012年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由省减负办、省纠风办实施重点监管。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