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重要举措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重要举措部门分工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湘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和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实施这些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至关重要。为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现就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意见》重要举措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意见》中需要由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50项,具体分工如下。
1. 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委讲师团、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军区政治部〕
2. 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3.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国情省情、革命传统、改革开放、群众路线、民族团结进步和国防教育。坚持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广泛开展爱祖国、爱湖南、爱家乡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国资委、省宗教局、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军区政治部〕
4.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
5.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开展诚信文化主题活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省工商联)
6. 加强法治文化教育。在机关单位开展廉政廉洁文化主题活动。在学校开展爱心孝心责任心主题活动。在社区开展友爱互助主题活动。在农村开展学科学树新风主题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纪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部)
7. 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8. 征集提炼和培育弘扬湖南精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9.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革命文物保护。发挥党史资政育人和红色资源的教育引导功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旅游局、省文物局)
10. 开展“雷锋号”系列创评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委网宣办)
11. 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奖、湖南新闻奖、湖南出版政府奖评选,设立湖南文学艺术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
12. 办好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及生平研究中心和国情研究中心、湘学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湘潭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3. 推动以“五个一工程”为重点的文艺精品战略,组织实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工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14.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全省政务微博客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委网宣办)
15. 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报道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
16. 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快新媒体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
17. 加强红网、华声在线、金鹰网、星辰在线、尚一网、衡阳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建好雷锋网和未成年人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等主题网站。(牵头单位:省委网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省文明办)
18. 规划建设省党史馆、湖南革命军事博物馆、省美术馆、省人文社会科学馆、省文化艺术中心、省档案馆展示服务中心、省文艺家之家,改扩建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方志馆、省艺术职业学院、毛泽东文学院(湖南现当代文学馆)等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社科联、省文联、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文物局、省地方志编委、省作协、省军区政治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重点办〕
19. 制定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20. 实施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监察厅)
21. 建设湖南日报传媒大厦、芒果新媒体技术大厦,打造芒果网络电视台。(牵头单位: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22. 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加快长株潭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牵头单位:省广电局,主要参加单位:省经信委、湖南广播电视台、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
23. 组建湖南博物院、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牵头单位: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物局、省编办)
24. 加快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25. 办好岳麓讲坛。(牵头单位:湖南大学,主要参加单位:省社科联)
26. 制定大湘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规划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规划。(牵头单位:省文改文产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长株潭两型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社科院)
27. 建设天闻数媒数字出版平台、电子书包、云电视系统。(牵头单位: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
28. 建设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湖南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长沙国家广告创意产业园、湖南广电创意精品人才基地、湖南日报报业文化城、潇湘影视大厦、中南图书大厦、雷宜锌雕塑艺术展示中心。(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省文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29. 加快华声在线、体坛传媒、快乐购等企业上市融资步伐。(牵头单位:湖南日报社、省体育局、湖南广播电视台,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委网宣办、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工商局)
30. 组建省演艺集团、湖南动漫产业集团、湖南有线网络集团、湖南教育报刊集团等省管产业集团,组建新湘评论传媒集团。(牵头单位:省文化厅、新湘评论杂志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省教育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改文产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31. 支持张家界建设旅游演艺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32. 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监事派出制度。制定全省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3. 组建博物馆联盟、图书馆联盟。(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34. 加大湖南形象宣传,制作《锦绣湖南》画册、外宣专题片《湖南文化地理》等重点外宣精品。(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35. 制定文化产品出口贸易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更多的湖南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企业和产品目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外宣办、长沙海关)
36.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办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节、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汉语桥”、“湖南文化周”等文化交流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37. 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建立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文化领军人物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建立湖南特色的文化人才评价、选拔、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
38. 实施文化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计划、文化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省委党校开办高级文化人才研修班。建立全省专业文化人才储备库。〔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39. 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专业,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筹建湖南艺术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40. 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并落实基本津贴,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1. 设立青年文化人才专项培养基金,实施青年文化人才海外研修计划,举办青年文化骨干专题研修班。(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
42. 开展湖南年度文化人物评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网宣办、省社科联、省文联)
43. 在新办文化企业和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中探索骨干文化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创新,形成培养、延揽文化人才的制度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
44. 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范畴,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
45. 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6. 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7. 增加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8. 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
49. 加强文化立法执法工作。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牵头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联)
50. 加强文化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重要举措分工各项任务的总体协调,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督促检查。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贯彻实施负总责,各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 分工项目中,属于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要在2012年6月底前拿出方案,尽快协调落实;属于改革发展举措的,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属于原则要求的,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各单位要按照分工,结合工作实际,以2012年至2015年为时间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于2012年6月底前报省委宣传部。
4. 要把贯彻实施分工项目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分工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