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2-13626 文号:湘办发〔2012〕24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6-21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2630任期届满。依照有关规定,2012711231将进行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配合全省市县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此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930日前完成。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搞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事关城市基层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在城市基层执政基础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省、市州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街道(乡镇)工(党)委书记任组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和广大居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换届选举骨干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各级要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力物力保障工作。未经县市区委批准,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学制定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情况,对后进社区党组织先进行整顿转化,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对矛盾较多、社情复杂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充分听取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并报街道(乡镇)审查同意。要加快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区域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实现对社区党员和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职数,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应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产生领导班子成员,条件成熟的社区党组织可实行“公推直选”办法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具备条件的社区要积极推行直接选举,“村改居”社区原则上应实行直接选举。

  三、加强社区组织财务清查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2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街道(乡镇)要结合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切实指导做好社区“两委”干部的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社区“两委”成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四、认真做好居民代表推选、选民登记和社区“两委”候选人提名等工作。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代表应忠实代表居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的方式产生,具体人数、任职条件、人员结构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原则上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数在50100人左右,其中要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

  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工作,要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在其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和大学生,可在其工作社区进行登记,但不得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对居住在社区一年以上、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且未在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

  各县市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党员和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要注重把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党员推荐提名为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各地要积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与社区建立经常性联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各县市区委、街道(乡镇)工(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选配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统筹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统筹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原则上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工作,及时做好社区“两委”下属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以及其他社区组织成员的选配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入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六、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要求,明确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程序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湖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执行法定程序,探索推行街道(乡镇)工(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以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探索推行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党员和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或者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依纪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碍党员和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居民委员会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七、积极做好新当选成员任职承诺等选举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天内,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新一届社区“两委”要向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提交任期承诺书,并向全体党员和居民公开。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新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他们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依法办事和带领广大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逐级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各市州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621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